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物资设备是指采购资金在1-10万元之间,包括后勤服务、医疗耗材设备、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各参与部门都要廉洁自律,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为出发点,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织机构
成立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审计科、财务科、价格科、院办公室以及物资设备使用科室等人员随机抽取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审议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和有关招标文件。
2、协调、指导全院招标工作。
3、受理招标工作的投诉。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负责相关的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是:
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2、后勤科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印刷品等品种的采购;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耗材设备等的采购;信息科主要负责电脑打印机耗材、信息设备、信息软件等的采购。
3、代表医院与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4、组织管理招标活动。组织拟定招标文件商务内容及委托编制标底;汇报考察、发标、答疑、截标等事项;整理招标会议纪要和保管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及归档;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5、办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它有关招标事务。
办公室下设采购组织机构,采购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是在采购工作环节中成立的临时性工作班子。采购组织机构各小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相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采购组织机构成员主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审计和物资设备使用等。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担任牵头单位,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审计科、价格科:协同牵头单位,参与拟订采购工作方案;监督采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正确履行工作程序及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3、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有权向业务主管部门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材质、参考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主持或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4、财务科:负责财政年度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对医院确定购置物资设备的计划项目,要合理安排好资金,落实采购项目的经费到账,对采购活动的计划资金使用负责;参与合同付款条款拟定。
5、审计科:全程监督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6、工会:及时反映协调群众意见和建议;对采购工作程序及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建议或质疑。
7、其他部门:参与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对采购工作小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采购工作小组的设立
依据采购设备的内容和性质,采购工作小组由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临时组建,实行组长协调下的部门代表分工负责制,在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采购小组成员组成应保证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采购任务如期完成。
医院采购工作小组具体包括:询价谈判、考察及评标。人员组成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医院分管物资采购的院领导同意后确定。采购工作小组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任务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三人以上单数(含三人)。
1、询价谈判采购:符合招标采购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设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以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方式进行。
2、考察:采购工作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考察组。考察组对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职能是负责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3、评标:对于招标采购活动,可根据需要在采购工作小组人员基础上扩充设立评标组,评标组的职能是参加评标并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招标结果。
第十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工作小组和使用科室评标、谈判等议事规则
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2、投标报价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签约客户。
4、小组应在充分考虑使用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第三章、采购活动的运作方式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活动按照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
第十四条、医院后勤服务、医疗耗材、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各类物资设备的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协助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常用物资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
采购资源信息库除准确反映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外,还应从可供商品和已供商品两方面反映各种供应商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特点、价格状况等情况。一般情况下,采购资源信息库中同种类商品至少应保证有两家以上资质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采购资源信息库应实行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物资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医院有关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采购方式的行为。
第四章、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程序指从采购工作立项起到物资设备验收归档止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立项、邀请供应商、谈判、确定供应商、合同谈判、合同草签、合同审批和签订、合同实施、物资设备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十七条、物资设备采购立项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市场状况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报《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
物资采购申请表通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申请的理由、物品品种、质量标准、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等。
第十八条、邀请供应商
采购计划确定后,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发布需求信息,吸收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一般情况下,应以投标报价书的方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报价要求,并采取密封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保证运作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合格供应商资质证明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资格:提供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商资格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第二十条、供应商选定
询价谈判。询价谈判应成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确定符合资质条件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一般情况下,应要求被询价供应商进行一(二)次性报价。询价谈判组应根据采购需求,综合考虑质量、服务,按照合理低价原则最终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被询价的其它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
订立合同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规范、合法。合同形式由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份额一般应至少一式四份,分交院办公室、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财务部门和供应商。院内管理复印件有效。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批同意后认定有效。
凡以医院名义与供应商签定的采购合同,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查签署的,均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实施
合同履行由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监督实施,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上报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包括形成补充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物资设备验收
每项采购活动,货到入库前必须由使用科室以及物资、耗材库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供货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外观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初步验收,填报《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并在“验收情况”栏内载明供货质量情况。在验收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时,应做退货处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活动付款要与合同履约进展情况相协调,以“保证供应,保证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风险”为原则。计划财务科办理物资设备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以合同条款、会签的《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物资采购申请表”、“询价谈判采购活动备案表”、“合同书”、“验收单”和“会议纪录”等均为采购活动必须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分别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及院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备案。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纪律要求
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3、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第二十七条、主要监督内容
1、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2、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3、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情况;
4、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5、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采购文件、资料的规范化建立和存档情况。
第二十八条、采购工作小组的工作要接受医院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财务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应拒绝付款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医院审计部门对1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对采购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对供应商的考察选定。采购活动的监督方式由医院审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确定。
第三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组应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干组成,检查内容由医院提出。
第三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4、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5、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6、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三十三条、对在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医院利益造成损失的,医院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医院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院内正式立项,使用医院资金进行的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指采购资金额度是指预计一种物资设备单项采购资金额度。
第三十七条、对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由采供部门组建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工作小组完成,并参照本制度执行。采购预算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由采购领导小组上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有关资料报备应参照本制度进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2
医院保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为患者提供舒适、干净的就医环境。良好的卫生环境是防止医院感染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与康复。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保洁工作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合理的考核制度能激发保洁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3
医院负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医院维持良好的信用评级,保证未来融资渠道的畅通。通过合理负债,医院可以实现规模扩张和设施升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有效管理负债能防止财务危机,保护医院的'运营稳定性。制度化的负债管理也是对患者和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增强医院的公信力。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5
五常法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效率,还能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通过实施五常法,可以降低医疗错误的风险,减少设备故障,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最终提升医院的竞争力。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6
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与计划
(一)单价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医疗仪器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设备申请,单价3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每年12月底报器械科。
(二)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或设备购置申请,报装备委员会、院领导研究审批。
(三)专题计划是指为完成某项医疗重点任务,需要配套和同步解决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要求上级专题解决。
(四)临时计划是指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临时医疗任务或科研项目的需要,提出临时需要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临时计划必须是急需项目。
(五)5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购置申请,报院长审批。
二、审批与购置
(一)器械科审查整理汇总各科室仪器设备申请,报医学装备委员会论证后,结合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医院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医疗装备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交院职代会通过,报卫计局批准后实施。
(二)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其它分期分批组织招标采购。
(三)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购置后,及时组织招标采购。
(四)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由器械科牵头报医院监事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招标。
(五)采购前,器械科对拟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包含产品的资质证明、价格、配置、销售公司的相关情况等。
(六)购置单价小于5万元、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报请院领导审批后,器械科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七)签署好的合同文本由器械科审核后,无问题的合同文本提请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合同盖章后方可执行合同。
(八)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卫生厅批准配置许可后再进行采购。
三、违纪行为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医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业务谈判,徇私舞弊,干扰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
(二)与投标者或供货单位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属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贵重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费而不上交的。
(五)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六)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
(七)采购过程拒绝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意包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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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以满足患者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制度主要包括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内容概述:
1. 药品采购:明确药品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质量检验、合同签订等步骤。
2. 药品存储:规定药品的储存条件、分类、标识、盘点和过期药品处理等。
3. 药品分发:规范药品从药库到药房再到病房的.传递流程,确保药品的准确无误。
4. 药品使用:强调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记录。
5. 废弃药品处理:制定废弃药品的回收、登记和销毁程序,防止环境污染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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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管理制度是对医院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协调的重要依据,旨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患者安全及员工权益。它涵盖了医院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服务管理:包括诊疗流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安全规定等。
2.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
3. 设备物资管理:涵盖医疗设备的采购、维护、报废以及药品和医疗耗材的管理。
4.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收入核算等。
5. 病历与信息管理:涉及病历的建立、保存、保密及电子化管理。
6.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设立服务标准和投诉机制,提升患者满意度。
内容概述:
医院工作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规章制度:明确医院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 操作规程:对各类医疗操作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标准化执行。
3.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
4.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持续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发展培训。
5. 安全管理:预防医疗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患者和员工安全。
6. 沟通协调:促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 监督检查:设立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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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一次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患者安全:防止因器械重复使用导致的交叉感染,降低医疗风险。
2. 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洁和有效性,提高患者满意度。
3. 合规运营:遵守国家卫生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4. 资源优化:有效控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量,减少浪费,节约医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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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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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院运营的高效、安全和合规,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激励机制。
2. 服务流程管理:涉及病患接待、诊断、治疗及后期康复的标准化流程。
3. 设备与物资管理:涵盖设备采购、维护、使用及废弃物处理。
4.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患者安全。
5. 财务与成本管理:监控医院收支,优化资源配置。
6. 法规遵从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院合法经营。
内容概述:
1. 人员管理:设定明确的.职务描述,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
2. 服务流程管理: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规范接诊、诊疗、手术等环节,保证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设备与物资管理:实施设备定期保养,规范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存储和使用。
4.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内部审计,预防医疗事故。
5. 财务与成本管理:设立财务制度,进行预算管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 法规遵从性:定期进行法规培训,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兽医法规。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3
一、采购管理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1、文字化
任何制度都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示出来的,采购制度也不例外。制度不是上级的口头命令或要求,口说无凭,应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大家共同的行动纲领,对任何人、任何采购活动均起规范作用。文字化的采购制度可以张贴起来,也可以打印成册,分发给每一个采购人员,要求大家领会其内容,自觉地按采购制度要求自己。
2、可行性
任何企业的采购制度都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条件、企业发展目标、行业特点以及采购人员本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切实可行。不同类型企业的采购制度可以有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在不同时期也应有不同的采购制度,我们反对照搬照抄和一成不变的采购制度,强调采购制度在实施贯彻中的切实可行性,而不是僵化的教条与清规戒律。
3、严肃性
采购管理制度一旦确定,采购人员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只制定制度而不加强执行与实施的监督,这样的规定、制度是毫无价值的。在实际运作中,对违反制度的采购人员应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应提倡采购制度的`严肃性。
4、协调性
采购管理制度要注重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调,把上下级工作、前后环节工作有机地协调与联系起来,以体现集体利益。
5、相对稳定性
采购制度已确定,一般地,短期内不要变动,通常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应保持稳定,便于大家执行。如果经常变动,采购人员刚刚领会了老制度,又出现了新制度,这样就会难以适应,容易造成采购工作的混乱。当然,采购制度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条件的改进,采购制度也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4
为规范总医院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检验试剂、卫生材料等(以下简称医疗器械)采供管理工作,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成立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尚迎兵、xx、xx、xx、xx、xx、 xx、xx和相关科室主任或护士长。
二、采购管理、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
医疗器械采购由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
采购分类: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检验试剂、卫生材料。
编制采购计划:
医疗器械采购计划实施归口编制,由各利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根据科室的工作需求,每月xx日前申报下一月份实际采购计划。采购管理中心对各类申报采购计划审核、汇总按采购价值1万元以内、5万元以内,5万元以上报经分管院长、院长、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核准。核准后的采购计划送财务列入采购预算并执行采购程序。
1、医疗设备、专科医疗器械由各利用科室根据工作需求编制采购清单、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订认可后报采购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
利用科室撰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合理性的综合性评价,进行市场展望、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有义务在展望时间内回收投入的成本资金。
2、检验试剂、专科消耗材料由使用科室负责编制申请采购计划。
3、常用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由器械仓库负责编制采购计划。
4、临时需要的医疗器械、专科消耗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前三日书面通知,预期采购供应。
5、非书面计划清单均不予接受。
采购方式分类:
1、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利用科室需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邀请相关科室和部门职员参加。委托国家核准的招标机构按规定的招标程序(发标、投标、开标、专家询价、评价、定标及签字)进行。
2、专用设备、医疗器械或大宗物品价值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实施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低于该标准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体式格局采购,特殊或独家生产的仪器设备因无法实施招标,采取单一起原体式格局进行采购。
3、低值易耗品、检修试剂、卫生材料,全年年批量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必须通过会合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体式格局采购。
4、常用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实行招标采购,每年度招标一次。不能或不便于集中采购的万元以下物品,可以通过零星采购,但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询价,采购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超过该标准必须按集中采购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采购医疗器械等要注意索取有效证件,并建立采购档案,以便对入库物品的校验和督查。
(1)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答应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一次性利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职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和销售凭据。前款第(1)至(4)项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对国家实施强迫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讨取相关资料。
四、医疗器械仓库负责各类物品的验收、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购进医疗器械进行进货验收,详细填写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序列号或生产日期)、注册证号、有效期、数量、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相同规定进行查验。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
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立即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五、严格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管理,利用科室真实规范填写《植入类医疗器械申请利用登记表》一式四联,保证植入类产品可追溯可召回。
六、依照流程办理采购物品的入库手续,做到验货签字,入库后及时将入库单、及其合同附件,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传递。由财务股送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付款。
七、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器械采购全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抽查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填写采购监督情况意见表及时将信息反馈。使用科室和器材库对采购的.设备物品等进行全面质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及时纠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采购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使用科室座谈会,征求使用科室的意见,以便更好地规范采购行为。
八、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医院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政府采购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者购买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
3、购进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4、从超经营体式格局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九、医院一切采购工作应按规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通报、公示工作。
十、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5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所采购药品必须符合两票制等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药品必须向取得合法证照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属于首营企业的须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审核后归档。
四、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向其索取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6、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五、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1、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签名等内容。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购进麻醉性药品、精神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3、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六、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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