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汇总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可以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
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生重大影响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警告
(1)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白饮酒的。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记过
(1)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记大过
(1)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2)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劣的。
(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为严肃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全体员工,在保证安全生产中,有成绩或过错者,均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奖惩。
3、本厂员工务必自觉地遵守厂有关规章制度,认真仔细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相互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奖励:
4、具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仔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国家有相当贡献者。
(2)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仔细细致的.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缺陷以免事故发生有突出成绩者。
(3)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以免了事故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
(4)对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对符合于第4条有关之一者,应按其成绩贡献的大小,依照下列有关办法进行奖励。
(1)大会表扬
(2)奖状。
(3)一次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
处分:
6、凡犯有下列有关之一者,须给予应得的处分。
(1)工作消极,不承担任,经常违犯规章制度,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本单位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贯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4)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领导者。
(5)无故损坏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质恶劣者。
7、对符合于第6条所列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经济赔偿。
(2)警告。
(3)记过。
(4)降级降薪。
(5)降职或撤职。
(6)开除厂籍。
(7)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在呈请奖励时,务必经过全厂员工讨论,将事实经过及贡献的材料报经理审查,批准后落实。
9、属于事故责任的处分,应由事故调查组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理批准后落实。
xx单位(人)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20xx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
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处罚
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①不能如期完成矿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
③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1、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
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
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
⑴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个人处罚
(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⑷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⑸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
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⑹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⑺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⑻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
⑼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⑽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⑾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
⑿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xx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
第四条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华达公司、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
第六条个人评选条件:
(1)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
(3)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奖励标准:
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20xx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三章惩罚
第八条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
(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
(2)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
第九条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20xx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4)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
(5)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
(6)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
(2)违章指挥生产、作业;
(3)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
(4)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
(5)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
(6)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
(2)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
(3)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
(5)无证上岗操作的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从重处罚;
(6)对事故隐患不排除、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报工作指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7)对发生事故瞒报、拖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员违章从重扣罚。
(1)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2)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
(4)设备上有安全装置,但开车操作时不用;
(5)危险作业未经技安部门审批和无人监护;
(6)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7)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
(8)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上扔东西
(9)违反爆破作业“十不准”;
(10)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11)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业区内抽烟或动火;
(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4)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倒致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为;
(15)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
(1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1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底;
(20)带电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
(21)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的;
(22)在爆破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
(23)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能直接造成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的;
第四章罚款管理
第十五条凡发生以上,由项目经理部下发奖罚通知,交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张贴通报。
第十七条财务部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或个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上面这3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度就是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一、安全生产考核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来说,从企业本身、员工、设备、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公示规定。
1.企业本身考核
企业本身应从管理、装备、环境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在安全生产方面给出综合评定结果,以反映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2.员工考核
员工考核主要从安全规范操作、安全意识、防范自救等方面进行。具体来说,可采用通过岗前培训、考试、考核成绩等方式对员工进行考核。
3.设备考核
企业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设备考核也是十分重要的。考核要素包括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是否到位,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等是否及时。
4.安全防护考核
安全防护考核旨在检验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具有应有的保护作用,以及制度是否实施到位等方面。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奖励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及团队进行表扬、物质奖励或晋升、提高薪酬等。奖励力度要大、制度公开公正,以达到积极激励的目的。
2.处罚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处罚制度,施行午夜清零制度,对于发生安全事故严重失职的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罚。处罚必须公正、严厉,以起到威慑作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3.红名单、黑名单制度
企业可以建立所谓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通过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其记录在名单上,以红名单奖励,黑名单则要加强监管、培训和纠正。
总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产环境。企业应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以落实安全生产为责任,改进管理,完善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努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做到是非清晰、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惩罚;
第三条:公司在保障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步,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惜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毕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上,努力做一名高度敬业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公司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生产单位(涉及工段、班组),职能科室,都应予以表扬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予以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扬、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
(三)奖励的根据
1、可以认真贯彻,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可以积极贯彻执行本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摸索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获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明显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
5、可以保质保量完毕或超额完毕年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可以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毕以上任务获得以上成绩,可评比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有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比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有安全奖金;
3、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可予以节省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予以指标奖;
6、实现原则化班组的,可授予原则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持续三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班组,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1000元以上奖金;
8、持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车间,可评为安全生产车间的称号并予以5000元以上奖金;
9、其他工作成绩明显的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奉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表扬、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予以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步,可按状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根据
1、在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省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
2、在生产技术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发明,技术改善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明显成绩的;
3、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明显,做出较大奉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避免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明显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毕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备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一方面为她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她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她人伤害,爱惜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状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可以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原则,严规定,数年如一日地体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毕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有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全年没有发生伤人、伤已的,可享有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获得明显成绩或有发展发明的,可享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予以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予以节省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毕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予以超产奖。
6、完毕或超额完毕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予以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予以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她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用坚决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予以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予以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处罚
第七条:集体惩罚
(一)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比先进:
1、不能如期完毕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2、没有实现安全目的,浮现工伤事故的。
3、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4、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5、有其他因素的。
(二)有以上状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负责人的惩罚
(一)管理人员和各级负责人,工作失职有下列状况的应予以惩罚或处分。
1、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2、违犯本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职工利益的;
3、违章指挥,导致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4、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筹划、任务和经济指标持续完不成,浮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5、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各级管理人员(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受到如下惩罚。
1、经济惩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处以罚款等。
2、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3、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个人惩罚
(一)工人职工,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状况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
1、违犯劳动纪律、悲观怠工,没有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无合法理由不服从工作分派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导致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4、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5、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6、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7、违纪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经济惩罚。
1、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导致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2、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解决并追究责任。
3、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解决,导致她人或她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4、本人违章作业,导致本人或她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当她人的药费或其他费用。
5、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导致后果要罚款解决。
6、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7、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解决。
8、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补偿外,要罚款解决。
9、在公司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状况下,浮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10、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11、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予以罚款解决。
12、有其他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解决,也可以予以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
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1、行政处分必须事先告知本人,处分通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2、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惩罚:
可分为补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2.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元工人罚款10元。
4.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
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10.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11.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安全生产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体现。为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项工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与构建方法:
一、重要性
(一)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奖惩制度对于员工的影响非常大,在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下,员工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章操作和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员工危机意识和反应能力,使企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得到了保障。
(二)优化企业内部管理
建立良好的奖惩制度,有效地抑制员工作恶行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优化。
(三)增强企业形象
一个好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仅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信誉度。
(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合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了企业在事故处理和赔偿方面的费用支出,同时提高了效益和盈利能力。
二、构建方法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完善的奖惩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奖项设置、惩罚措施、实施管理办法等等。
(一)奖项设置
企业的安全生产奖项要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设置奖项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员工个人的表现,设计出多种不同的奖项,如最佳操作员、最佳安全员、最佳安全团队、最佳安全管理者等。同时,奖项的形式、金额、评选标准等也需要做到量身定制,以满足员工不同的需求和个性化的奖励方式。
(二)惩罚措施
除了奖项的设置外,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惩罚措施也是必要的。惩罚措施不仅能够起到威慑效果,也能够促使员工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惩罚措施应包括:扣减工资、降职、停职、罚款等。
(三)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在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包括奖项申请、评审、发放等程序,对于惩罚措施需要有人员调查、证据收集、处罚决定等程序。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于奖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奖项、惩罚措施和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养成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和态度。
三、结束语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仅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向员工和社会传递积极信号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奖惩制度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员工积极性,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
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xx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100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200—500元奖励。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1、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xx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处罚
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上报名单进行否决。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安环部、劳资科会同财务科执行。
4.4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克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间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由总经理签批。奖励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米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xx元给予嘉奖。
2.7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 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贝岫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白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白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焕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白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
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焕、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焕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焕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罚;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4、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5、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选]09-0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经典)08-1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6-2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2-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3-11
[精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7-26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18
安全生产绩效奖惩制度06-1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07-05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