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主任对本班的消防负责。
第三条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办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和急救电话120。
第五条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及培训,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年集中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消防逃生演练。
第四章日常工作
第七条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第九条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第十条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图书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第十四条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将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2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3
一、明确两个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组织培训,确保每天有1管理人随时在岗在位。
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进行每日的防火检查、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要填写每两个小时检查一次的《防火巡查记录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一、具体该如何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3、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4、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15、规范建立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档案资料我已经
全部拷贝在电脑上,会议结束后请大家自行排队拷贝。
二、单位员工应当熟悉下列内容:(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1、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2、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3、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发生火灾时: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1、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4、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5、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6、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7、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8、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9、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三、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4
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每半年对重点部位的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三、每年至少要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违章人员由单位防火部门对其进行教育;
五、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时,都要召开现场会,对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发生任何大小火灾事故,都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
七、公司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地接受考核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八、经常利用一切宣传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积极向村民及辖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并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知识和方法; 四、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和辖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实际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农村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六、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村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5
1、十一月九日为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日”,应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橱窗宣传”,“专题讲座”等)。
2、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平时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义务对该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各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工作纳入对员工的评比工作,做到同检查、同评比。
5、新来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要进行消防培训工作,通过消防安全考核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识,知道“四懂”和“四会”。(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要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事故、会引导客人、会疏散逃生。)
7、全体员工需知道学校消防工作的方针: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8、同时对全体学生进行反复教育和必要培训演练,保证学生有安全消防意识和基本的消防技能、知识(比如会使用常见灭火器,会火中逃生等)。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6
为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和水平,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学会在紧急时刻的自救与逃生,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一、 凡入厂职工(包括适用期员工、合同工、实习生等)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二、 三级安全消防教育的主要内容
1、一级(公司级)安全消防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防火、工业卫生、保卫、安全意识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令、法规和规定;
1.2 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本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
1.3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常识等;
1.4 公司的纪律、规定和入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1.5 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消防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各部门不得接受。
2、 二级(部门级)安全消防教育:
由部门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2.1 本单位概况,生产及工作特点,注意事项;
2.2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2.4 以往的事故及其教训。
经二级安全消防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 三级(班组)安全消防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主要内容为:
3.1 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3 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安全设施、安全监测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办法;
3.4 本岗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
三、 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1、车间每年春季应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的培训教育活动。
2、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包含:
①、学习安全消防文件法规、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消防技术知识;
②、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③、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实际演练。
④、检查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表扬安全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⑤、 开展安全座谈会、攻关和其它安全消防活动。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7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教职工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学校对学生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重要节假日前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校课程安排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举办兴趣活动、第二课堂、黑板报(手抄报)评比、消防网络培训等方式,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在定期评选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小卫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七)其他学校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8
第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
第四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标志遮拦、覆盖。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卫处。
第二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
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
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第六条 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9
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性消防安全培训;
二、每半年对重点部位的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每年至少要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和考核;
四、违章人员由单位防火部门对其进行;
五、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时,都要召开现场会,对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发生任何大小火灾事故,都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
七、公司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地接受考核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八、经常利用一切宣传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10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
(二)积极组织课外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小学、初中每学年布置至少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学校及高等学校把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
(三)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常态性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并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举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契机,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档案、图书、实验器材、精密仪器等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六)师生、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定期查看运行记录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整洁、卫生、有效。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两次进行普查换药,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迁移消防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六)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监部门、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对电器、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器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
(三)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五)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六)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因特殊原因确需进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八)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可根据办学规模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在校内教职员工队伍中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培训,予以考核。
(一)义务消防员应接受业务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二)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及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学校应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六)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七)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八)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九)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11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2小时一次,生产结束时还应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12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展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展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以下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治理人;
2、专、兼职消防治理人员;
3、消防掌握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来宾疏散的学问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展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展消防安全教育。
七、依据不一样部门的实施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展再教育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学问宣传栏、开展学问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展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展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务必进展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别岗位要进展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治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展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准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觉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准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觉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准时整改的,依据奖惩制度赐予惩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治理制度
1、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持续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掩盖。
(四)消防掌握中心治理制度
1、熟识并把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觉设备故障时,应准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准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员制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觉火灾时,快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治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治理由专职治理员负责,专职治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持续设施干净、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修理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设专职治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觉特别准时安排修理,使设备持续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与,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依据不一样状况打算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治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展普查换药。
(2)派专人治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常常检查,发觉丧失、损坏应马上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治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准时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觉的火灾隐患进展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退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潜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准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治理制度
1、用电安全治理:
(1)严禁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制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治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四周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完毕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照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视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峻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当。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展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消防标准要求实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治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规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展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展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进行一次防火、灭火学问考核,考核优秀赐予表彰。
5、不断总结阅历,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潜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细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展一次演练。
5、演练完毕后应召开讲评会,仔细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觉缺乏之处应准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治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务必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修理部确认前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展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根据标准执行,接头坚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根据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别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解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专心协作安全小组、修理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四周根据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解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实行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嘉奖。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峻性予以不一样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治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以下行为予以惩罚: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局部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急品未严格根据操作程序进展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准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准时整改而无法说明缘由的部门治理人员;
h、堵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峻后果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局部损失外,予以通报批判: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治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稍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治理人员;
e、发觉火警,未准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协作、拒绝整改的治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带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治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稍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专心帮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1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章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一样部门的实施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15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四、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
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f)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七、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十一、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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