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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制度

时间:2024-12-03 14:01:55 制度 我要投稿

[荐]公司财务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财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荐]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1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司财务制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及员工、外部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公司资源的优化组合,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并遵守。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其会计账务处理基础。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二、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三、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五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四、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五、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项支付。

  第二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四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4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8年;

  5.电子设备,为4年。

  第二十八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残值率一般确定在原值的3 %以内。

  第二十九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按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一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六、收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七、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五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等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六)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通讯费、税金、工资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八、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等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九、报告与分析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

  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公司财务制度3

  问:我是某企业公司的一名会计,去年10月份我们企业的一名总经理因挪用公款被逮捕,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我也有共同犯罪的嫌疑,也将本人逮捕。今年3月份总经理被判刑,而我只是有几笔账目在办理时属违反财务制度,而构不成犯罪。但我回到企业后,所任的总经理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与本人已解除了劳动合同,而我与原订立的合同还有3年才能届满,我感到很冤枉,请问:该公司能否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答:你做为企业公司的一名会计,并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聘任关系,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你不属在此解除的行列。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你做为犯罪嫌疑被逮捕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的行为属于我国《劳动法》第25条第2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的行为,那么,你在逮捕羁押期间,其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暂停属行,一旦羁押结束,恢复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期满。

公司财务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附属的独立核算非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办理财政登记。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 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资本和负债

  第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

  制度大全。

  公司筹集的资本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采用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应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应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存入保证金、保户储金、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预收款项、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

  长期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应偿还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住房周转金、其他长期应付款项、保险保障基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公司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入成本。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和付费标准支付利息和费用。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成本。

  第十八条 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预付赔款、其他应收及预付款等。

  预付赔款是指公司因理赔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预付金额不得超过估损金额的50%,待损失核实后再差额结案。预付赔款原则上不应跨年度,确需跨年度的,须在年终决算报告中说明。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和对帐制度。

  第十九条 应收帐款发生的坏帐损失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销。

  公司的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公司成本。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

  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企业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费用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理赔过程中收回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以拍卖等方式变现;不能变现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低于50%时,公司可自主决定留用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同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入其他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高于50%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者发生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事宜时,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公司的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或规定的总工作台时)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至5%确定。个别公司某些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公司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原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原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台班折旧额=-------------

  规定的总工作台时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2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净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公司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住房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第三十八条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公司的其他营业收入。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开办费自公司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超过5年。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条 公司的其他资产包括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以及理赔中收回的待处理财产和保险业务中取得的抵债物品等。

  第六章 资金运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税收、保险政策和有关法规运用资金,遵循安全性原则,坚持稳健经营,提高偿付能力,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接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四十四条 投资收益按下列原则确认:

  (一)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应计利息的,按照减去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其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二)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增加债券利息收入。

  (三)公司出售有价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中途出售债券的实际款项与帐面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四)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

  (五)公司对外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依据合同、协议规定到期收回投资额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六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赔款支出、给付支出和退保金、分保业务支出、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防预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管理费、保险保障基金、准备金提转差以及其他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七条 公司成本和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赔款支出。指公司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按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赔款。包括支付的理赔勘查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支出等。

  理赔勘查支出是指公司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损鉴定等发生的支出。

  摊回分保赔款支出是指分出分保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发生赔款后收到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支出抵减赔款支出。

  (二)给付支出和退保金。包括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等。

  1、死伤医疗给付。指公司经营的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伤残、医疗等事故时,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2、满期给付。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3、年金给付。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条款规定的年限,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4、退保金。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三)分保业务支出。包括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

  1、分出保费。指分出分保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费。

  2、分保赔款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因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应承担的赔款支出。

  3、分保费用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应承担的各项支出,包括营业费用、代理手续费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四)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

  1、代理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确定某一险种、某一条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8%。

  2、佣金支出。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支出。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的5%。

  已支付佣金的营销业务不得再支付代理手续费。

  3、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4、除个人代理人外,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五)防预费。指公司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经被保险人同意,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防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支付防预费的标准: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控制使用;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0.8%控制使用。

  (六)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开业不满三年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9‰掌握使用;开业满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6‰掌握使用。

  (七)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掌握使用。

  (八)固定资产折旧费。

  (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公司应按上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

  (十)提取坏帐准备金。公司应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公司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年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帐损失,增加坏帐准备金。

  坏帐准备金在年末超过或未达到应收帐款余额1%的,差额冲减或补提。

  当年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本年末应收帐款余额×1%-上年末坏帐准备金余额

  (十一)提取呆帐准备金。公司应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并在成本中列支,用于核销公司发生的呆帐损失。

  当年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

  (十二)业务管理费。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席位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社会统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车船使用费(含燃料费)、住房公积金、上交管理费、银行结算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等。

  职工工资指公司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开支。

  住房公积金指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公司职工住房补贴。

  劳动保险费指公司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退休养老医疗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保险费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基金及残废人就业金等。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税金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董事会费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车船使用费指公司机动车船所需的燃料、辅助油料、养路、车检等费用。

  上交管理费指公司按规定上交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费用。

  银行结算费指公司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汇兑、结算邮费、电汇费、手续费以及向银行购买专用凭证的费用。

  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是指公司向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学会交纳的费用。

  (十三)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停止提取。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十四)各项准备金提转差。指公司本期(或本年)应提取的各项准备金与上期(或上年)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差额。

  公司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未决赔款所计提的赔款准备。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本期应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2、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的赔款准备。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

  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上年末提取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非寿险保单,为承担跨年度责任提取的赔款准备。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期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有条件的公司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可按八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应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4、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非人身险业务,在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公司在年终按业务到期年份将历年累计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的差额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5、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经营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的公司对保单生效后应承担的未到期责任,依据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公司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计算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取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十五)摊回分保费用支出。指分出分保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收到应由分入分保公司承担并支付的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支出抵减保险业务成本和费用支出。

  第四十八条 公司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在规定比例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九条 公司需要待摊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十条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和费用: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五、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应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以季(月)、年为成本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须一致。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五十三条 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

  (一)保费收入。指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及储金折算利息。

  储金折算利息是指在会计期末,按本期储金平均余额和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分保费收入。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分保合同条款规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三)追偿款收入是指公司对因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向第三者索回赔偿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公司在保险业务合同签订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保费收入的实现。

  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保费收入;

  采取趸交保费的,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应按储金面值和国家规定的同期利率计算出的当期利息收入按期确认保费收入;

  长期人身险业务在实际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按分保合同确认保费收入。

  第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保户利差支出+其他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所属院校经费支出、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购买国债及金融债券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资金存入银行及同业拆借等取得的收入。

  利息支出是指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和支付的应付利息。

  汇兑损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开展外币业务时,不同外币折算发生的价差以及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包括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

  保户利差支出是指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派发给保户的利差支出。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续费收入、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他营业支出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咨询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利差支出,以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经批准提取总准备金。

  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九条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六十条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一条 公司外币业务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保险、再保险、往来结算、外汇买卖和计价等业务。

  外币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帐制,平时以外币记帐,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本外币报表汇总应按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将折合记帐本位币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在报表“资本汇差调整”项内单独反映,不作帐务处理;不实行外币分帐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六十二条 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与投入时的外汇牌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决算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五条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净损失,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如为净收益,自营业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也可留待弥补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公司的清算损益。

  第六十六条 公司各种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其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部分,区分如下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1、公司经批准为开办外汇业务用人民币购买和财政部核拨的作为外汇资本管理的外汇营运资金,其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实行统帐制核算的,计入资本公积金;实行分帐制核算的,按合并报表。

  2、除上述第1款规定之外,公司外汇买卖,外币兑换等外汇业务的期末余额,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3、公司当期外汇利润及境外机构税后利润按规定上缴的所得税或利润,应按决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公司实际上交时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4、公司不得因汇率变化而调整实收资本的帐面余额。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六十七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六十八条 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六十九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条 公司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公司清算损益。

  第七十一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二条 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四条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优先股股票面值优先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十五条 公司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七十七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应当按季、年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与金额,资产负债表要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及分配情况,必须提供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现金流量表应当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其他附表包括利润分配明细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编报。

  公司汇总编报的财务报表一律折合为人民币。

  第七十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十九条 企业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

  1、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2、负债经营率=------×100%

  所有者权益

  3、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计算公式:

  全部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余额

  4、固定资本比率=--------------×100%

  净资产

  (二)经营成果指标,包括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赔付率、给付率、社会贡献率、上交积累率。

  净利润

  1、利润率=----×10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净资产利润率=----×100%

  资产净值

  总成本

  3、成本率=----×100%

  营业收入

  营业费用

  4、费用率=----×100%

  营业收入

  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

  5、赔付率=-----------×100%

  保费收入-分出保费

  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年金给付

  6、给付率=----------------×100%

  寿险、长期健康险长期责任准备金

  本年退保金支出

  7、退保率=----------------×100%

  年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本年保费收入

  8、社会贡献率:是衡量公司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计算公式: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社会贡献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公司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所得税、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9、上交积累率:衡量公司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

  上交积累率=--------×100%

  公司社会贡献总额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及利润等。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指标进行考核分析。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地区不再另行制定财务制度。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表:

  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折旧年限

  营业用房30―40年

  非营业用房35―45年

  简易房5―10年

  二、建筑物15―25年

  机器设备

 一、机械设备10―14年

  二、动力设备11―18年

  三、通讯设备5―10年

  四、电子计算机3―10年

  五、电器设备5―10年

  六、安全保卫设备5―10年

  七、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5―8年

  八、医疗设备6―12年

  交通运输设备

一、专用理赔车4―7年

  二、其他运输设备6―12年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债字〔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现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公司财务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有一名会计。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工作

  第一条公司会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七)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八)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九)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财务工作管理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

公司财务制度6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从资金管理、商品进销存管理、费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销售收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由总经理全面直接领导财务会计工作,任免各级财务人员。

  2.本公司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现金结算的最小金额至xx元,银行结算的最小金额至分。

  3.财务收支的管理

  (1)为减少现金保管的风险,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天,支付款项时,尽量采取银行转帐或汇款的方式。

  (2)提取现金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可向公司申请派车或派人进行安保措施。

  (3)出纳人员每日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进行盘点,发现不符的,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并积极查找原因,做到帐实相符。

  (4)因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帐实不符的,出纳人员负有完全赔偿责任;对于到银行提取现金出现意外遭受损失的,有公安部门确凿证据的,由公司承担损失,否则由出纳人员和安保人员共同承担;对于库存在公司的现金发生被盗,有公安部门确凿证据的,由公司承担损失,否则由出纳人员自行承担。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将视具体情况由公司分析确定。

  (5)出纳人员不论任何原因,不可私自挪用公司现金或盗用公司支票进行私人交易。一旦查获,立即开除且追究法律责任。

  (6)出纳人员凭已经完成审批手续的单据进行付款,未完成审批手续的,出纳人员有权拒付。

  (7)现金余额要作为移交。

  4.商品的进销存管理

  业务人员做好商品入库、销售开单出库及库存商品保管工作。具体操作参照“进销存管理制度”。对于库存商品帐实不符的,参照“财务收支的管理”办法执行。库存商品要作为移交。

  5.费用管理

  财务主管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有标准支出的费用,如工资及补贴、社保费标准、公积金标准、房租、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公杂补贴等,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及附件、会计帐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空白发票等等。

  (1)支票管理:需设一专门登记薄做详细的流水记录。对空白支票应保管好,对已签出的支票应由领取人签名并记录入册。支票要作为移交。丢失空白支票应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及时处理,不可为公司造成损失。

  (2)发票管理:发票和发票购买本由专人保管,会计人员凭审批好的“开立发票申请单”开具发票。发票依次由业务员和客户签领,客户的“发票签收回执”须缴回财务。空白发票要作为移交。

  (3)印章管理: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法人名章”出纳人员保管。出纳人员开出支票或三联收据后,经财务主管复核加盖相应的印章方为有效。印章要作为移交。

  (4)凭证管理:公司现采用财务软件记帐,每月结帐并生成报表后,需要打印当月的凭证,并将原始单据粘贴在记帐凭证后,装订成册并粘贴凭证封面。凭证封面须填写公司名称、凭证月份和日期,凭证编号,当月第几本,当月共几本,从开业至当月累计的序列号。凭证要作为移交。凭证管理期限为15年。

  (5)报表管理:每月15日前需将当月申报的所有报表打印装订成册,全年装订成一本。报表要作为移交。报表管理期限为15年。

  (6)帐本管理:每年的2月必须打印上年的电子帐本,按总分类帐、明细帐(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分开装订成册。帐本封面按公司名称、年份、总帐科目名称填列。帐本要作为移交。帐本管理期限为15年。

  (7)公司保存的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报表及合同等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8)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由财务审计中心提出申请,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综合管理中心提出销毁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务审计中心和综合管理中心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7.销售收款

  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应相互配合,既要保证销售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确保销售款项的按时收回。财务人员应根据销售合同及业务实际情况及时开具发票,业务人员应及时提供销售业务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送票和结款。对不能及时结款的,应取得业务经理或总经理的支持。

  8.资产管理:该部分资产是指除现金外的实物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分四大类:房产、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和运输设备,各大类的折旧期限分别统一为40年、3年、5年和5年,折旧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均按5%计净残值。低值易耗品不做大类分项。该部分资产由使用部门进行实物管理,由财务中心进行帐务管理。财务中心每月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明细帐册发往管理中心进行核对。每年年底财务中心组织使用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资产盘点,并提交盘点的书面报告。

  9.内部审计

  检查各部门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防止差错和弊端的改进意见。

  审计人员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对其货币资金进行抽查。否则,一旦出现亏空,审计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审查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付款审批程序及核准权限(重点)

  为规范公司员工各项日常运营的支出、提高处理效率、减少争议,特制订此指引。各员工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核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出纳人员对于未完备手续的票据有权不予以办理。请各员工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一、公司报帐的相关规定:

  1、公司使用的报帐单据类型说明:

  (1)费用报销单:员工个人报销除差旅费以外的日常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等原始凭证,并按要求完整填写好《费用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单:员工个人报销出差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按要求完整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

  (3)支出证明单:所有费用支出后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如遇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的情况的,需根据三联收据、支付小票或实际支出金额,按要求完整填写好《支出证明单》;经证明人及总经理审批财务方认可。

  (4)借款单: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原因借支。因公事借支的,借款人必须先按要求完整填写好《借款单》;经理每月借支限额10000元,业务员每月借支限额5000元,其他人次每月借支限额20xx元。

  (5)付款通知单:费用未取得发票、支付货款、支付其他欠款时使用。

  2、按次报销原则:

  任何日常费用(不含差旅费用及外地办事处费用的报销)原则上应于费用发生后的次日(工作日)到财务部进行费用报销;差旅费原则上应在出差回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公司设外地业务员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按月进行报销。业务员应编制费用的日常收支台帐明细,每周发至出纳邮箱,并在当月的最后一周内将票据以快递方式送达财务审计中心进行报销,做到当月费用当月归集。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进行费用报销的,应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总经理批准。未按公司规定时间逾期报销且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的费用自行承担。

  二、填写付款凭证的注意事项:

  (一)付款单据填写注意事项:

  1、费用报销单:除各个项目须正常填列外,报销的项目必须填列清楚,用途须填写详细,如报市内外车费,须填写因什么事项、从哪里到哪里去的车费。

  2、差旅费报销单:除该单据内的金额须对应项目填列外,出差事由及同行人员、起讫地点、往返日期及逗留天数,都须填写清楚,以便复核相应费用及差旅津贴;若出差为自驾车,汽车的所有费用则使用“费用报销单”填列,并同时与“差旅费报销单”一并报销;出差人员若有两人及多人同行的,所有该次的费用报销统一由一人进行提交,不可分次报销(为分清各人帐目,可在发票后面写上出差经办人的姓名)。

  3、支出证明单:对于超过100元的没有正式发票的支出,须有证明人签字。

  4、借支单:

  (1)属于“备用金制度”规定的公司批准可持有备用金的人员(以下简称“备用金”人员),费用报销按正常程序进行。即报销费用时,财务全额按费用金额支付。

  (2)员工临时借支或“备用金”人员需临时调高额度的,填写借支单,待费用报销时,财务人员扣除借款后支付差额,若费用不足以抵借支的,经办人须缴回差额,无法缴回差额,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并按“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5、付款通知单:请正确、详细地填写付款用途。

  6、一张报销单仅能有一个经手人和一个收款人,且两者要一致。不一致的,经办人须向财务审计中心书面提交委托收款书。

  7、报帐人在“经办人”处签字,待收到现金后在“收款人”处签字确认收款。通过银行转帐的,经办人可不办理签收手续。

  8、不按以上规定正确填写单据而造成无法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后果由经手人承担。

  (二)报销凭证的提交要求:

  1、所有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一栏,一律写公司全称,不可写员工个人姓名、汽车加油费不可写汽车车牌号码、手机话费报销不可写手机号码等。

  2、实物类发票(如办公用品等):发票的项目或内容上需填写购买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若购买的物品较多,发票无法全部载明的,可提供供货方的清单小票并加盖红章(公章、发票专用章或业务章等)。

  3、维修类发票:须在发票上写明项目内容或出具加盖红章的维修清单并附《维修申请表》。

  4、出租车发票:不得连号,如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报销单上须写明经办事由、起始地和终止地。发票的日期是当次发生且有效的,不属当次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支付。

  5、因热敏纸质票据的字迹会在一定时间后消失,所以凡此类票据无需粘贴,复印后对复印件进行粘贴,原件可用订书机订在复印件上,做为审批的附件。

  6、报销凭证的原始票据统一使用液态胶水粘于“环保纸”或“粘贴纸”上。粘贴时,每张发票按阶梯式的方式逐张粘贴至最左边,“粘贴纸”的尺寸不可超过A4纸的一半大。每叠粘贴的发票附件的数量及金额填写在“粘帖纸”右上角,报销单后附所有报销凭证数量应与填列在“粘贴单”右上角“单据及附件”的数量一致。

  7、出纳人员付款后,须在原始发票骑缝处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

  (三)以下报销凭证无效:

  1、发票上的付款单位名称不是单位全称的发票;定额发票也要加盖单位全称条形章并补签日期。条形章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订制,发放至每个部门由专人保管。

  2、没有收款单位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3、大小写金额不符的发票。

  4、内容被涂改过的发票。

  5、经审核被认定为假的发票的。

  6、报销凭证上的重要内容不清晰的。

  7、按税局有关规定已被停用的旧版发票。

  8、报销经办人或申请人非本公司在职员工。

  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

  三、付款流程及核准权限

  1、付款流程:

  需要报帐的员工请使用相应报账表单填写清楚,交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或授权核准人核准后,出纳人员根据库存资金情况及时予以安排。即:经办人→证明人→财务主管→总经理→出纳,单据的传递也是如此。

  2、需前置审批类目的报帐程序及核准权限

  (1)交际费用:预估交际费用金额每次达到或超过300元的,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交际费用申请单,书写清楚交际用途、预计所需金额及达到的目标,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填写借支单,连同交际费用申请单一并交由财务主管复核,出纳人员凭手续齐备的两单可办理现金支出。待实际费用发生后,经办人于次日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或支出证明单经总经理复核、财务会计复核、总经理核准后到出纳处报销。

  对于交际费用的粘贴和复核的特别说明:

  粘贴:报销人必须按次粘贴,并详细说明用途;

  复核:财务主管进行复核时,必须逐张核对其发票是否同一单位名称、有连续编号的必须查看是否连续编号。

  (2)差旅费用:出差前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差旅费用申请单,书写清楚所往地点、事由、所需时间及预估费用,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填写借支单,连同差旅费用申请单一并交由财务复核,出纳人员凭手续齐备的两单可办理现金支出。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出差人员于返回公司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或支出证明单经经财务复核、总经理核准后到出纳处报销。

  对于差旅费用的复核:必须检查发票日期是出差当次的日期,否则一概不予办理。

  (3)实物资产的采购付款、保管及核准权限

  实物资产的采购均由需用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采购的物品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估金额(需要进行不少于3家供货商的市场比价),经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总经理核准后,可交由专人进行采购。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可自行购买,临时需进行采购的,须事先书面申请(出差外地的须电话向总经理申请,报销时需提交书面申请)。

  A、固定资产:不是批量采购的前提下:指单价在6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实物性资产;批量采购的前提下,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实物性资产。

  1.货到前付款:凭获批的“物品申购单”填写借支单(员工借支购买)或付款通知单(已确知收款人帐户信息),借支单或付款通知单待部门经理确认、财务主管复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付款。待货到后由需用部门在发票上验收签字,经办人凭发票联使用“费用报销单”进行冲帐处理。

  2.货到后付款:凭获批的“物品申购单”、“费用报销单”、发票(须除经办人之外的人员验收签字)报部门经理确认、财务主管复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办理付款。

  B、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但单件价值在600元(不含)以下的实物性资产。其采购及付款参照“固定资产”的付款模式。

  C、办公用品: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的办公用品用具。其采购及付款参照“固定资产”的付款模式。

  四、业务人员招投标的支出

  1、购买标书:由业务人员填写“借款单”,购回标书并取得发票后,由业务内勤人员在发票后签字确认并将标书编号存档,设立台帐,业务人员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冲借支。(特殊情况无发票必需提供对方加盖公章的收据)

  (2)交付担保费:由业务人员填写“借款单”,取得担保函后,由业务内勤人员在发票后签字确认并将担保函编号存档,设立台帐,业务人员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冲借支。

  (3)支付投标保证金:由业务人员填写“付款通知单”办理汇款,待投标结束,中标的,业务人员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交到财务,财务人员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投标保证金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退回投标保证金,重汇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又废标的,对于无法追回的款项,业务商务人员提交“中标通知书”、“处罚通知书”及发票进行冲帐。未中标的,商务人员应按招标函的约定,及时催收投标保证金。

  出勤管理办法

  规范公司出勤制度,确保公司进行有序、有效的管理:

  1.出勤时间与异常类别:

  员工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出勤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除正常出勤外,经申请权限主管批准的上班都列为加班。

  出勤异常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离职、因公外出、出差、加班、换休、漏考勤、考勤无效等异常

  2.出勤作业流程:

  迟到:是指员工于规定正常上班时间后(延迟上班时间5分钟内)考勤者(上班时间遇特殊天气考勤情况酌情处理)。早退指员工于规定正常下班时间前考勤下班者

  旷工:是指员工于规定正常上下班时段无出勤考勤记录、又无其他请假手续或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及以上;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缺勤计算,半天以上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缺勤

  请假:除法定假日、休息日由公司统一安排放假外,其他假别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必须事先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④离职:已经办理完结离职手续的员工。员工离职日期未到期,仍需正常上下班,按正常出勤考勤,无出勤记录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⑤因公外出:员工因公事或工作业务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因公外出每次不超过一天。

公司财务制度7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经销商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等;

  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3、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4、加盖经销商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经销商核对一次帐目,以下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要尤为重视:

  1、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经销商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5、要主动拒绝用货款垫支其它款项(客户返利、破损产品货款、广告款、终端销售推广费用等);

  三、减少赊销、代销运作方式

  制订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经销商采取购销、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代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对不同的经销商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经销商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经销商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五、经销商的监管

  1、建立完善的经销商开户制度 ,对经销商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a.经销商的资信状况,包括:企业发展状况、在行业中的口碑、历史交易记录、在销售通路中上、下游的评价等。

  b.经销商的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企业欠债情况、还债能力、经销商应收帐款等。

  c.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包括: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主营销售渠道、是否有本行业的经验、是否有经销竞争产品、是否有代理畅销产品、销售队伍、销售规模、仓储、物流配送系统等。

  d.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包括: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个人背景、家庭成员、婚姻状况、个人爱好、不良嗜好等。

  2、强化经销商的回款意识。经销商在处理应付帐款时,会根据以下的原则而选择先后支付顺序:

  a、对经销商利润贡献的多少;

  b、代理产品销售金额的多少

  c、代理产品在经销商心目中的地位;

  d、客情关系的维护程度;

  e、厂家对货款管理的松、紧程度;

  3、控制发货以减少应收帐款

  按照经销商实际的经营情况,采用"多批少量"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4、适当的通路促销以减少应收帐款

  对重点客户可实行通路促销政策,有效地降低厂家的应收帐款。

  5、建立经销商的库存管理制度,通过对经销商库存的动态管理(销售频率、销售数量、销售通路、覆盖区域等),及时了解经销商的经营状况保证销售的正常运转,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六、留意经销商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包括: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大量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经销商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厂家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可以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七、销售人员的监管

  1、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

  2、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建议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一定按时前往拜访。

  3、严格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b、凡催讨,均必须就应收款的催收与公司签订催收责任书。

  c、如果不马上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4、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能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确保厂家货款的安全。

  5、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追讨函件; 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录音; 向警方求助; 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八、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确保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齐备,内容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尽早给经销商发票,同时要确认经销商收到发票;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收,不 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并加强服务意识,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6.技巧训练,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九、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7.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十、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

公司财务制度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制度9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总监工作岗位职责

  1、制定公司财务目标、政策及操作程序,并根据授权向董事长报告;

  2、建立健全该公司财务系统的组织结构,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保证信息通畅,提高工作效率;

  3、对该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定期审核和计量公司的经营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4、建立健全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持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5、协调该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6、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报告;参与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

  7、确保该公司财务体系的高效运转;组织并具体推动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对资本的需求规划及正常运作;

  8、根据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融资策略及计划,利用各种财务手段,确保公司最优资本结构;

  9、依法审定公司的财会人员、审计机构人员的人事任免、晋升、调动、奖励、处罚等工作;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一)财务经理职责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5、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6、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7、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8、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9、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5、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公司财务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xx〕18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XX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XX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 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

  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备案资料后,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案,作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助等各项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职责、职权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四)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置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实施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四)组织缴纳各类税费;

  (五)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八)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九)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

  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法定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应符合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规定,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四章 资产运营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库存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五章 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董事会经费等实行重点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并按规定列支。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等费用应据实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提取管理办法》(财金〔xx〕49号)及《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xx〕90号)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

  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

  转增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章 财务风险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等,并定期向公司股东、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捐赠机构披露上述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五级分类原则,并按以下比例按季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担保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上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除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按照年末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和按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第八章 变更、清算

  第四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需向财政部门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或注册资本;

  (二)改变公司组织形式;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要求备案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四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新设的小额贷款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重组时,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小额贷款公司自愿清算的,由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后执行。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通告。

  第五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九章 财务信息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中期财务会计

  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使用者,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和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四)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五)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经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本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提交小额贷款公司省级联席会议讨论取消其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制度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XX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制度11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详细核算见其次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需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当准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平安。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需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全部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便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需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准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准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准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需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需把全部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依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详细方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⑶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当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马上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担当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需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需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准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准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需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财务制度12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会计人员及要求

  1、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财务经理之前,财务经理由会计兼任承担。

  2、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5、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6、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7、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8、被撤销、调调离岗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实行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经理进行监交;财务经理的交接,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进行监交;财务总监的交接,由总经理负责进行监交。

  三、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四、会计核算原则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4、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5、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6、公司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统一核算,按需设账的原则。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7、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8、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进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

  9、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固定资产盘点表(年度);6.银行及其他贷款情况表(季度);7.现金流量表(年、季、月)。

  10、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11、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12、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13、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14、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15、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五、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

  3、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4、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7、不准用“白条”入账。

  8、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9、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10、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11、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12、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13、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账。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账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账,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账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账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账账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与银行记录核对。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六、支出审批

  (一)、总则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3、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三)、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7、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报销审核制度

  a、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账,当月了,25日以后账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b、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c、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d、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项借支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费用报销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对外结账9:00-12:00 9:00-12:00 9:00-12:00

  e、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五)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予以补助。

  (4)、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5)、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6)、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7)、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8)、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9)、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0)、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1)、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账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经理280 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240 320

  部门经理220 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180 230

  一般人员160 200

  1)、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2)、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七、往来账务管理

  a、应收账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账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 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账,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账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账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账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b、应付账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账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八、票据管理

  a、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b、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c、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d、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九、工资及薪酬管理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薪酬结构种类

  1)年薪制加期权股;

  2)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3)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5、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6、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明确。

  十、财产管理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5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5000元以下或价值在5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5、固定资产

  (1)、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其他设备5年。

  (3)、固定资产以计留10%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额折旧。

  (4)、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5)、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6)、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十一、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1、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2、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3、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4、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5、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6、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7、公司向其他单位投资付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8、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公司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9、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应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公司财务制度13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发布数量逐年增多。以集团公司总部为例,20xx年制定规章制度25项,之后的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发布的制度数量分别为24项、35项、38项、60项和82项。不完全统计,到20xx年底,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发布的规章制度达8054项。随着规章制度数量的不断增加,公司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出来。在内容体系方面:第一,制度体系还不够全面,有不少“盲点”和“死区”,一些重点管控制度陈旧、缺失;第二,制度体系不够系统,缺乏层级和结构性,单体制度之间没有形成较强的关联和支撑;第三,体例不规范、内容不严谨、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在管理体系方面:一是分层次组织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二是缺乏对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制度执行情况方面,由于责任追究不明晰、制度数目繁杂、更新和修订拖延、内容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公司的制度执行环境欠佳。为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统、科学规范、持续改进、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公司于20xx年11月正式启动制度体系建设。

  二、主要做法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点业务管理流程进行梳理

  对陕西地电供电单元的业务领域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后发现,集团公司的重点业务主要集中在市场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基建及生产技术五大职能模块。在此基础上,对五大业务领域的职能循环、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明确划分。

  (二)构建集团公司制度框架体系

  按照分层、分类、分属性的原则进行构建起新的制度框架体系。分层是指按照集团的组织层级划分制度,分为总部、市级公司(直属子公司)、县级公司、站所四个层级。以“制度树”理论为依据,将规章制度按照分类标准的重要性和管理便捷性,进行逻辑排列和展现,制度树的“根”在集团公司总部,根据不同的管控模式,“干“”枝“”叶”向下延伸到供电单元市分公司、县分公司、各站所以及发电、辅业、多经单元的各子公司。分类是指按照集团公司的业务领域、职能领域划分制度,使制度能覆盖各领域。将集团公司的业务领域分为供电、发电、辅业、多经四个单元;而将职能领域划分为营销、支撑、保障、监督四个职系。分属性是指按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属性进行划分,确保单体制度结构的完整。将所有单体制度的内容属性划分为组织、管理、技术、监督四种属性。

  (三)建立集团公司制度目录体系

  制度目录体系的建立是通过职能分解和制度命名来实现的。制度分解是以“波特价值链”理论为依据,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出发,将集团公司的价值链分为营销、支撑、保障、监督四个大的环节,并对应到各部门,将各部门的职能分解为一级职能和二级职能。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最终确定的一级职能有77项,二级职能有78项。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业务领域设计相应的制度目录,制度命名按照制度的逻辑体系,分类命名为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五种类型。以市场营销部为例,其职能分解为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供电服务、计量管理、电价执行等五项一级职能,市场营销又分解为市场开拓、市场分析与预测两项二级职能,电力市场开拓职能有《电力市场开拓管理规定》《电力市场开拓奖励办法》两项制度,市场分析与预测职能有《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管理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两项制度。与此类似,其他二级职能也对应不同的规章制度。通过职能分解和制度命名,最终确定了集团公司制度目录体系。公司总部、供电单元市、县分公司、辅业单元、多经单元和直属中心分别有238项、99项、191项、98项、61项、101项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共计788项。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特点,确保了横向各部门、纵向各层级的制度之间协调统一、衔接配套,完整反映业务流程和价值链,使制度形成有机整体,有效避免了制度之间的冲突、交叉及缺失问题。

  (四)开展制度修编,建立起新的制度体系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成立了制度修编小组。首先,制定了制度编写标准化模板及制度修编指导书。其次,组织各单位制度修编人员举行了制度修编培训。再次,培训结束后,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制度修编小组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并根据制度目录起草了新增制度。制度修编完成后、集团公司各层级单位对新增、修订制度进行发布,对需要废止的制度进行废止。通过发布新增、修订的管理制度,清理需要废止的制度,集团公司新的管理制度体系构建起来。

  三、主要成效

  (一)加强了集团管控能力

  通过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初步建立起一套“角色定位清晰、权责明确”的制度体系,公司的集团化管控模式得到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根据业务特性和集分权程度的不同要求,对各业务单元采取不同的管控模式,使集团的管控意志在制度中得以体现和贯彻,实现了对各业务单元的有效管控和协同管理。

  (二)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构建与实施,促进了集团公司由“人治”向“法治”、由“经验管理”向“职业化管理”的转变。通过新增重要制度,及时修改、清理了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规章制度,使得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大大加强了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了企业经济效益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济指标持续快速增长。20xx年,集团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75.09亿元,同比增长4.5%;完成售电量343.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9%;实现利税13.34亿元,同比增长10.16%。

公司财务制度14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

  2、各项办公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定月度费用额度,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在定额范围内按月编制计划,并落实到各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审批后的有关计划安排资金。

  3、每月资金计划,由各部门按照以下具体要求编制,财务部门在综合各部门计划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公司总的资金计划:

  (1)、工程款项、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及施工单位列出明细,由工程部门和预算部门编制

  (2)、设备和材料款项。应按合同单位、工程项目等列出明细,由采购部门负责编制。

  (3)、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费用等。

  (4)、工资。由人事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编制。

  (5)、固定资产购置。列出固定资产清单,并注明使用部门等。

  (6)、低值易耗品购置。同固定资产购置要求。

  (7)、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其它费用。按专项费用单独填报和列支。

  4、预算报告的'审批。

  (1)、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详细的预算报告,经该部门主管认真核实。

  (2)、财务部审核汇总。

  (3)、报经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安排资金和监督执行。

  5、公司将另行单独制定预算管理办法。

  二、用款制度

  1、已列入当月用款计划的款项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各项预付款项,在未取得发票等合法报销凭证之前,按照规定一律先记入经办人的个人往来,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法的报销凭证并及时报销冲帐。

  2、计划外用款,需另补报告,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3、超过50000元的大额现金需求,按照银行现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财务部门准备。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借款数额要求严格预算,不准宽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特殊情况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4、前款不清,后帐不借。

  5、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可借给一定额度的备用金。

  四、差旅费制度

  1、市外差旅费报销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的原则。

  (1)、住宿费实行在标准范围内,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按照定额标准据实发放。

  实行包干后,审批人员严格按“定任务、定地点、定人数、定时间”的“四定”原则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原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3)、各部门在安排出差任务时,在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的基础上,核定费用额度和借款金额。

  2、凡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任务由公司领导审定。

  3、有关补助的具体规定:

  (1)、自带车出差的不予发放交通补助。

  (2)、出差期间,如遇业务宴请,取消当天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因公市内办事,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并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5、司机市内出车补助。

  6、有关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公司财务制度15

  对于一家小型公司而言,财务制度的建立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财务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司的财务活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水平。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小公司最简单财务制度的建立。

  一、制定财务流程

  小公司的财务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因此,首先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收支流程图,明确每项财务活动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细节。例如,对于收入方面,包括客户付款、销售收入、合同收入等,每个项目都需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和付款流程;对于支出方面,包括采购、工资、租金等,同样需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和支出流程。通过制定财务流程,可以避免流程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财务制度

  小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预算制度、审批制度、账务处理制度、财务报表制度等。预算制度是预测和控制未来收支情况的基础,可以制定预算计划、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审批制度是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经费审批、资金使用审批、进项发票审批等;账务处理制度是指对公司日常收支进行记录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记账、账务审核、票据管理等;财务报表制度是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记录和分析的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通过建立财务制度,可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公司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控制成本

  小公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其中包括成本控制问题。因此,在财务制度中,需要设立成本控制策略,从而确保公司在花费资金时始终保持警惕。例如,可以采用制定目标成本的方法,制定出适当的成本标准,以此来控制和监督公司的生产和采购成本。此外,还可以对比花费的成本和利润,了解哪些项目在成本和利润方面表现最佳,并对其他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实现信息化管理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信息化工具,如Excel、财务软件等,以实现财务信息化处理。电子化记录和处理,能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使数据处理更加准确和及时,缩短了流程时间,降低了人力成本。同时,这些数据可以用来生成各种财务报表,帮助企业决策。

  总之,小公司建立一个简单的财务制度,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核心要素:制定详细的收支流程,建立财务制度,控制成本,实现信息化管理。正确使用这些方法,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管理企业财务,为公司的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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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公司财务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财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荐]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1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司财务制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及员工、外部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公司资源的优化组合,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并遵守。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其会计账务处理基础。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二、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三、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五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四、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五、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项支付。

  第二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四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4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8年;

  5.电子设备,为4年。

  第二十八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残值率一般确定在原值的3 %以内。

  第二十九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按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一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六、收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七、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五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等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六)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通讯费、税金、工资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八、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等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九、报告与分析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

  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公司财务制度3

  问:我是某企业公司的一名会计,去年10月份我们企业的一名总经理因挪用公款被逮捕,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我也有共同犯罪的嫌疑,也将本人逮捕。今年3月份总经理被判刑,而我只是有几笔账目在办理时属违反财务制度,而构不成犯罪。但我回到企业后,所任的总经理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与本人已解除了劳动合同,而我与原订立的合同还有3年才能届满,我感到很冤枉,请问:该公司能否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答:你做为企业公司的一名会计,并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聘任关系,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你不属在此解除的行列。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你做为犯罪嫌疑被逮捕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的行为属于我国《劳动法》第25条第2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的行为,那么,你在逮捕羁押期间,其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暂停属行,一旦羁押结束,恢复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期满。

公司财务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附属的独立核算非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办理财政登记。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 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资本和负债

  第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

  制度大全。

  公司筹集的资本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采用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应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应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存入保证金、保户储金、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预收款项、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

  长期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应偿还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住房周转金、其他长期应付款项、保险保障基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公司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入成本。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和付费标准支付利息和费用。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成本。

  第十八条 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预付赔款、其他应收及预付款等。

  预付赔款是指公司因理赔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预付金额不得超过估损金额的50%,待损失核实后再差额结案。预付赔款原则上不应跨年度,确需跨年度的,须在年终决算报告中说明。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和对帐制度。

  第十九条 应收帐款发生的坏帐损失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销。

  公司的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公司成本。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

  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企业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费用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理赔过程中收回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以拍卖等方式变现;不能变现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低于50%时,公司可自主决定留用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同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入其他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高于50%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者发生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事宜时,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公司的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或规定的总工作台时)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至5%确定。个别公司某些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公司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原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原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台班折旧额=-------------

  规定的总工作台时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2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净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公司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住房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第三十八条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公司的其他营业收入。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开办费自公司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超过5年。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条 公司的其他资产包括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以及理赔中收回的待处理财产和保险业务中取得的抵债物品等。

  第六章 资金运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税收、保险政策和有关法规运用资金,遵循安全性原则,坚持稳健经营,提高偿付能力,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接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四十四条 投资收益按下列原则确认:

  (一)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应计利息的,按照减去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其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二)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增加债券利息收入。

  (三)公司出售有价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中途出售债券的实际款项与帐面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四)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

  (五)公司对外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依据合同、协议规定到期收回投资额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六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赔款支出、给付支出和退保金、分保业务支出、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防预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管理费、保险保障基金、准备金提转差以及其他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七条 公司成本和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赔款支出。指公司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按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赔款。包括支付的理赔勘查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支出等。

  理赔勘查支出是指公司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损鉴定等发生的支出。

  摊回分保赔款支出是指分出分保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发生赔款后收到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支出抵减赔款支出。

  (二)给付支出和退保金。包括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等。

  1、死伤医疗给付。指公司经营的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伤残、医疗等事故时,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2、满期给付。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3、年金给付。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条款规定的年限,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4、退保金。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三)分保业务支出。包括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

  1、分出保费。指分出分保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费。

  2、分保赔款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因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应承担的赔款支出。

  3、分保费用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应承担的各项支出,包括营业费用、代理手续费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四)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

  1、代理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确定某一险种、某一条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8%。

  2、佣金支出。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支出。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的5%。

  已支付佣金的营销业务不得再支付代理手续费。

  3、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4、除个人代理人外,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五)防预费。指公司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经被保险人同意,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防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支付防预费的标准: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控制使用;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0.8%控制使用。

  (六)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开业不满三年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9‰掌握使用;开业满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6‰掌握使用。

  (七)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掌握使用。

  (八)固定资产折旧费。

  (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公司应按上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

  (十)提取坏帐准备金。公司应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公司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年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帐损失,增加坏帐准备金。

  坏帐准备金在年末超过或未达到应收帐款余额1%的,差额冲减或补提。

  当年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本年末应收帐款余额×1%-上年末坏帐准备金余额

  (十一)提取呆帐准备金。公司应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并在成本中列支,用于核销公司发生的呆帐损失。

  当年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

  (十二)业务管理费。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席位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社会统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车船使用费(含燃料费)、住房公积金、上交管理费、银行结算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等。

  职工工资指公司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开支。

  住房公积金指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公司职工住房补贴。

  劳动保险费指公司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退休养老医疗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保险费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基金及残废人就业金等。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税金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董事会费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车船使用费指公司机动车船所需的燃料、辅助油料、养路、车检等费用。

  上交管理费指公司按规定上交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费用。

  银行结算费指公司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汇兑、结算邮费、电汇费、手续费以及向银行购买专用凭证的费用。

  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是指公司向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学会交纳的费用。

  (十三)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停止提取。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十四)各项准备金提转差。指公司本期(或本年)应提取的各项准备金与上期(或上年)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差额。

  公司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未决赔款所计提的赔款准备。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本期应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2、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的赔款准备。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

  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上年末提取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非寿险保单,为承担跨年度责任提取的赔款准备。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期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有条件的公司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可按八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应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4、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非人身险业务,在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公司在年终按业务到期年份将历年累计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的差额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5、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经营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的公司对保单生效后应承担的未到期责任,依据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公司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计算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取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十五)摊回分保费用支出。指分出分保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收到应由分入分保公司承担并支付的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支出抵减保险业务成本和费用支出。

  第四十八条 公司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在规定比例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九条 公司需要待摊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十条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和费用: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五、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应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以季(月)、年为成本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须一致。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五十三条 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

  (一)保费收入。指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及储金折算利息。

  储金折算利息是指在会计期末,按本期储金平均余额和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分保费收入。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分保合同条款规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三)追偿款收入是指公司对因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向第三者索回赔偿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公司在保险业务合同签订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保费收入的实现。

  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保费收入;

  采取趸交保费的,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应按储金面值和国家规定的同期利率计算出的当期利息收入按期确认保费收入;

  长期人身险业务在实际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按分保合同确认保费收入。

  第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保户利差支出+其他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所属院校经费支出、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购买国债及金融债券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资金存入银行及同业拆借等取得的收入。

  利息支出是指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和支付的应付利息。

  汇兑损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开展外币业务时,不同外币折算发生的价差以及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包括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

  保户利差支出是指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派发给保户的利差支出。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续费收入、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他营业支出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咨询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利差支出,以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经批准提取总准备金。

  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九条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六十条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一条 公司外币业务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保险、再保险、往来结算、外汇买卖和计价等业务。

  外币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帐制,平时以外币记帐,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本外币报表汇总应按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将折合记帐本位币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在报表“资本汇差调整”项内单独反映,不作帐务处理;不实行外币分帐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六十二条 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与投入时的外汇牌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决算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五条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净损失,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如为净收益,自营业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也可留待弥补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公司的清算损益。

  第六十六条 公司各种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其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部分,区分如下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1、公司经批准为开办外汇业务用人民币购买和财政部核拨的作为外汇资本管理的外汇营运资金,其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实行统帐制核算的,计入资本公积金;实行分帐制核算的,按合并报表。

  2、除上述第1款规定之外,公司外汇买卖,外币兑换等外汇业务的期末余额,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3、公司当期外汇利润及境外机构税后利润按规定上缴的所得税或利润,应按决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公司实际上交时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4、公司不得因汇率变化而调整实收资本的帐面余额。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六十七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六十八条 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六十九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条 公司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公司清算损益。

  第七十一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二条 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四条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优先股股票面值优先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十五条 公司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七十七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应当按季、年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与金额,资产负债表要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及分配情况,必须提供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现金流量表应当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其他附表包括利润分配明细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编报。

  公司汇总编报的财务报表一律折合为人民币。

  第七十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十九条 企业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

  1、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2、负债经营率=------×100%

  所有者权益

  3、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计算公式:

  全部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余额

  4、固定资本比率=--------------×100%

  净资产

  (二)经营成果指标,包括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赔付率、给付率、社会贡献率、上交积累率。

  净利润

  1、利润率=----×10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净资产利润率=----×100%

  资产净值

  总成本

  3、成本率=----×100%

  营业收入

  营业费用

  4、费用率=----×100%

  营业收入

  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

  5、赔付率=-----------×100%

  保费收入-分出保费

  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年金给付

  6、给付率=----------------×100%

  寿险、长期健康险长期责任准备金

  本年退保金支出

  7、退保率=----------------×100%

  年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本年保费收入

  8、社会贡献率:是衡量公司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计算公式: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社会贡献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公司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所得税、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9、上交积累率:衡量公司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

  上交积累率=--------×100%

  公司社会贡献总额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及利润等。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指标进行考核分析。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地区不再另行制定财务制度。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表:

  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折旧年限

  营业用房30―40年

  非营业用房35―45年

  简易房5―10年

  二、建筑物15―25年

  机器设备

 一、机械设备10―14年

  二、动力设备11―18年

  三、通讯设备5―10年

  四、电子计算机3―10年

  五、电器设备5―10年

  六、安全保卫设备5―10年

  七、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5―8年

  八、医疗设备6―12年

  交通运输设备

一、专用理赔车4―7年

  二、其他运输设备6―12年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债字〔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现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公司财务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有一名会计。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工作

  第一条公司会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七)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八)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九)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财务工作管理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

公司财务制度6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从资金管理、商品进销存管理、费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销售收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由总经理全面直接领导财务会计工作,任免各级财务人员。

  2.本公司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现金结算的最小金额至xx元,银行结算的最小金额至分。

  3.财务收支的管理

  (1)为减少现金保管的风险,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天,支付款项时,尽量采取银行转帐或汇款的方式。

  (2)提取现金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可向公司申请派车或派人进行安保措施。

  (3)出纳人员每日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进行盘点,发现不符的,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并积极查找原因,做到帐实相符。

  (4)因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帐实不符的,出纳人员负有完全赔偿责任;对于到银行提取现金出现意外遭受损失的,有公安部门确凿证据的,由公司承担损失,否则由出纳人员和安保人员共同承担;对于库存在公司的现金发生被盗,有公安部门确凿证据的,由公司承担损失,否则由出纳人员自行承担。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将视具体情况由公司分析确定。

  (5)出纳人员不论任何原因,不可私自挪用公司现金或盗用公司支票进行私人交易。一旦查获,立即开除且追究法律责任。

  (6)出纳人员凭已经完成审批手续的单据进行付款,未完成审批手续的,出纳人员有权拒付。

  (7)现金余额要作为移交。

  4.商品的进销存管理

  业务人员做好商品入库、销售开单出库及库存商品保管工作。具体操作参照“进销存管理制度”。对于库存商品帐实不符的,参照“财务收支的管理”办法执行。库存商品要作为移交。

  5.费用管理

  财务主管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有标准支出的费用,如工资及补贴、社保费标准、公积金标准、房租、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公杂补贴等,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及附件、会计帐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空白发票等等。

  (1)支票管理:需设一专门登记薄做详细的流水记录。对空白支票应保管好,对已签出的支票应由领取人签名并记录入册。支票要作为移交。丢失空白支票应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及时处理,不可为公司造成损失。

  (2)发票管理:发票和发票购买本由专人保管,会计人员凭审批好的“开立发票申请单”开具发票。发票依次由业务员和客户签领,客户的“发票签收回执”须缴回财务。空白发票要作为移交。

  (3)印章管理: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法人名章”出纳人员保管。出纳人员开出支票或三联收据后,经财务主管复核加盖相应的印章方为有效。印章要作为移交。

  (4)凭证管理:公司现采用财务软件记帐,每月结帐并生成报表后,需要打印当月的凭证,并将原始单据粘贴在记帐凭证后,装订成册并粘贴凭证封面。凭证封面须填写公司名称、凭证月份和日期,凭证编号,当月第几本,当月共几本,从开业至当月累计的序列号。凭证要作为移交。凭证管理期限为15年。

  (5)报表管理:每月15日前需将当月申报的所有报表打印装订成册,全年装订成一本。报表要作为移交。报表管理期限为15年。

  (6)帐本管理:每年的2月必须打印上年的电子帐本,按总分类帐、明细帐(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分开装订成册。帐本封面按公司名称、年份、总帐科目名称填列。帐本要作为移交。帐本管理期限为15年。

  (7)公司保存的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报表及合同等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8)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由财务审计中心提出申请,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综合管理中心提出销毁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务审计中心和综合管理中心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7.销售收款

  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应相互配合,既要保证销售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确保销售款项的按时收回。财务人员应根据销售合同及业务实际情况及时开具发票,业务人员应及时提供销售业务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送票和结款。对不能及时结款的,应取得业务经理或总经理的支持。

  8.资产管理:该部分资产是指除现金外的实物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分四大类:房产、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和运输设备,各大类的折旧期限分别统一为40年、3年、5年和5年,折旧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均按5%计净残值。低值易耗品不做大类分项。该部分资产由使用部门进行实物管理,由财务中心进行帐务管理。财务中心每月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明细帐册发往管理中心进行核对。每年年底财务中心组织使用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资产盘点,并提交盘点的书面报告。

  9.内部审计

  检查各部门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防止差错和弊端的改进意见。

  审计人员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对其货币资金进行抽查。否则,一旦出现亏空,审计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审查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付款审批程序及核准权限(重点)

  为规范公司员工各项日常运营的支出、提高处理效率、减少争议,特制订此指引。各员工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核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出纳人员对于未完备手续的票据有权不予以办理。请各员工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一、公司报帐的相关规定:

  1、公司使用的报帐单据类型说明:

  (1)费用报销单:员工个人报销除差旅费以外的日常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等原始凭证,并按要求完整填写好《费用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单:员工个人报销出差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按要求完整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

  (3)支出证明单:所有费用支出后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如遇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的情况的,需根据三联收据、支付小票或实际支出金额,按要求完整填写好《支出证明单》;经证明人及总经理审批财务方认可。

  (4)借款单: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原因借支。因公事借支的,借款人必须先按要求完整填写好《借款单》;经理每月借支限额10000元,业务员每月借支限额5000元,其他人次每月借支限额20xx元。

  (5)付款通知单:费用未取得发票、支付货款、支付其他欠款时使用。

  2、按次报销原则:

  任何日常费用(不含差旅费用及外地办事处费用的报销)原则上应于费用发生后的次日(工作日)到财务部进行费用报销;差旅费原则上应在出差回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公司设外地业务员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按月进行报销。业务员应编制费用的日常收支台帐明细,每周发至出纳邮箱,并在当月的最后一周内将票据以快递方式送达财务审计中心进行报销,做到当月费用当月归集。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进行费用报销的,应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总经理批准。未按公司规定时间逾期报销且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的费用自行承担。

  二、填写付款凭证的注意事项:

  (一)付款单据填写注意事项:

  1、费用报销单:除各个项目须正常填列外,报销的项目必须填列清楚,用途须填写详细,如报市内外车费,须填写因什么事项、从哪里到哪里去的车费。

  2、差旅费报销单:除该单据内的金额须对应项目填列外,出差事由及同行人员、起讫地点、往返日期及逗留天数,都须填写清楚,以便复核相应费用及差旅津贴;若出差为自驾车,汽车的所有费用则使用“费用报销单”填列,并同时与“差旅费报销单”一并报销;出差人员若有两人及多人同行的,所有该次的费用报销统一由一人进行提交,不可分次报销(为分清各人帐目,可在发票后面写上出差经办人的姓名)。

  3、支出证明单:对于超过100元的没有正式发票的支出,须有证明人签字。

  4、借支单:

  (1)属于“备用金制度”规定的公司批准可持有备用金的人员(以下简称“备用金”人员),费用报销按正常程序进行。即报销费用时,财务全额按费用金额支付。

  (2)员工临时借支或“备用金”人员需临时调高额度的,填写借支单,待费用报销时,财务人员扣除借款后支付差额,若费用不足以抵借支的,经办人须缴回差额,无法缴回差额,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并按“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5、付款通知单:请正确、详细地填写付款用途。

  6、一张报销单仅能有一个经手人和一个收款人,且两者要一致。不一致的,经办人须向财务审计中心书面提交委托收款书。

  7、报帐人在“经办人”处签字,待收到现金后在“收款人”处签字确认收款。通过银行转帐的,经办人可不办理签收手续。

  8、不按以上规定正确填写单据而造成无法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后果由经手人承担。

  (二)报销凭证的提交要求:

  1、所有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一栏,一律写公司全称,不可写员工个人姓名、汽车加油费不可写汽车车牌号码、手机话费报销不可写手机号码等。

  2、实物类发票(如办公用品等):发票的项目或内容上需填写购买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若购买的物品较多,发票无法全部载明的,可提供供货方的清单小票并加盖红章(公章、发票专用章或业务章等)。

  3、维修类发票:须在发票上写明项目内容或出具加盖红章的维修清单并附《维修申请表》。

  4、出租车发票:不得连号,如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报销单上须写明经办事由、起始地和终止地。发票的日期是当次发生且有效的,不属当次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支付。

  5、因热敏纸质票据的字迹会在一定时间后消失,所以凡此类票据无需粘贴,复印后对复印件进行粘贴,原件可用订书机订在复印件上,做为审批的附件。

  6、报销凭证的原始票据统一使用液态胶水粘于“环保纸”或“粘贴纸”上。粘贴时,每张发票按阶梯式的方式逐张粘贴至最左边,“粘贴纸”的尺寸不可超过A4纸的一半大。每叠粘贴的发票附件的数量及金额填写在“粘帖纸”右上角,报销单后附所有报销凭证数量应与填列在“粘贴单”右上角“单据及附件”的数量一致。

  7、出纳人员付款后,须在原始发票骑缝处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

  (三)以下报销凭证无效:

  1、发票上的付款单位名称不是单位全称的发票;定额发票也要加盖单位全称条形章并补签日期。条形章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订制,发放至每个部门由专人保管。

  2、没有收款单位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3、大小写金额不符的发票。

  4、内容被涂改过的发票。

  5、经审核被认定为假的发票的。

  6、报销凭证上的重要内容不清晰的。

  7、按税局有关规定已被停用的旧版发票。

  8、报销经办人或申请人非本公司在职员工。

  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

  三、付款流程及核准权限

  1、付款流程:

  需要报帐的员工请使用相应报账表单填写清楚,交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或授权核准人核准后,出纳人员根据库存资金情况及时予以安排。即:经办人→证明人→财务主管→总经理→出纳,单据的传递也是如此。

  2、需前置审批类目的报帐程序及核准权限

  (1)交际费用:预估交际费用金额每次达到或超过300元的,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交际费用申请单,书写清楚交际用途、预计所需金额及达到的目标,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填写借支单,连同交际费用申请单一并交由财务主管复核,出纳人员凭手续齐备的两单可办理现金支出。待实际费用发生后,经办人于次日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或支出证明单经总经理复核、财务会计复核、总经理核准后到出纳处报销。

  对于交际费用的粘贴和复核的特别说明:

  粘贴:报销人必须按次粘贴,并详细说明用途;

  复核:财务主管进行复核时,必须逐张核对其发票是否同一单位名称、有连续编号的必须查看是否连续编号。

  (2)差旅费用:出差前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差旅费用申请单,书写清楚所往地点、事由、所需时间及预估费用,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填写借支单,连同差旅费用申请单一并交由财务复核,出纳人员凭手续齐备的两单可办理现金支出。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出差人员于返回公司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或支出证明单经经财务复核、总经理核准后到出纳处报销。

  对于差旅费用的复核:必须检查发票日期是出差当次的日期,否则一概不予办理。

  (3)实物资产的采购付款、保管及核准权限

  实物资产的采购均由需用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采购的物品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估金额(需要进行不少于3家供货商的市场比价),经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总经理核准后,可交由专人进行采购。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可自行购买,临时需进行采购的,须事先书面申请(出差外地的须电话向总经理申请,报销时需提交书面申请)。

  A、固定资产:不是批量采购的前提下:指单价在6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实物性资产;批量采购的前提下,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实物性资产。

  1.货到前付款:凭获批的“物品申购单”填写借支单(员工借支购买)或付款通知单(已确知收款人帐户信息),借支单或付款通知单待部门经理确认、财务主管复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付款。待货到后由需用部门在发票上验收签字,经办人凭发票联使用“费用报销单”进行冲帐处理。

  2.货到后付款:凭获批的“物品申购单”、“费用报销单”、发票(须除经办人之外的人员验收签字)报部门经理确认、财务主管复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办理付款。

  B、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但单件价值在600元(不含)以下的实物性资产。其采购及付款参照“固定资产”的付款模式。

  C、办公用品: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的办公用品用具。其采购及付款参照“固定资产”的付款模式。

  四、业务人员招投标的支出

  1、购买标书:由业务人员填写“借款单”,购回标书并取得发票后,由业务内勤人员在发票后签字确认并将标书编号存档,设立台帐,业务人员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冲借支。(特殊情况无发票必需提供对方加盖公章的收据)

  (2)交付担保费:由业务人员填写“借款单”,取得担保函后,由业务内勤人员在发票后签字确认并将担保函编号存档,设立台帐,业务人员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冲借支。

  (3)支付投标保证金:由业务人员填写“付款通知单”办理汇款,待投标结束,中标的,业务人员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交到财务,财务人员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投标保证金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退回投标保证金,重汇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又废标的,对于无法追回的款项,业务商务人员提交“中标通知书”、“处罚通知书”及发票进行冲帐。未中标的,商务人员应按招标函的约定,及时催收投标保证金。

  出勤管理办法

  规范公司出勤制度,确保公司进行有序、有效的管理:

  1.出勤时间与异常类别:

  员工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出勤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除正常出勤外,经申请权限主管批准的上班都列为加班。

  出勤异常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离职、因公外出、出差、加班、换休、漏考勤、考勤无效等异常

  2.出勤作业流程:

  迟到:是指员工于规定正常上班时间后(延迟上班时间5分钟内)考勤者(上班时间遇特殊天气考勤情况酌情处理)。早退指员工于规定正常下班时间前考勤下班者

  旷工:是指员工于规定正常上下班时段无出勤考勤记录、又无其他请假手续或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及以上;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缺勤计算,半天以上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缺勤

  请假:除法定假日、休息日由公司统一安排放假外,其他假别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必须事先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④离职:已经办理完结离职手续的员工。员工离职日期未到期,仍需正常上下班,按正常出勤考勤,无出勤记录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⑤因公外出:员工因公事或工作业务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因公外出每次不超过一天。

公司财务制度7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经销商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等;

  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3、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4、加盖经销商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经销商核对一次帐目,以下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要尤为重视:

  1、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经销商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5、要主动拒绝用货款垫支其它款项(客户返利、破损产品货款、广告款、终端销售推广费用等);

  三、减少赊销、代销运作方式

  制订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经销商采取购销、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代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对不同的经销商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经销商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经销商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五、经销商的监管

  1、建立完善的经销商开户制度 ,对经销商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a.经销商的资信状况,包括:企业发展状况、在行业中的口碑、历史交易记录、在销售通路中上、下游的评价等。

  b.经销商的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企业欠债情况、还债能力、经销商应收帐款等。

  c.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包括: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主营销售渠道、是否有本行业的经验、是否有经销竞争产品、是否有代理畅销产品、销售队伍、销售规模、仓储、物流配送系统等。

  d.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包括: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个人背景、家庭成员、婚姻状况、个人爱好、不良嗜好等。

  2、强化经销商的回款意识。经销商在处理应付帐款时,会根据以下的原则而选择先后支付顺序:

  a、对经销商利润贡献的多少;

  b、代理产品销售金额的多少

  c、代理产品在经销商心目中的地位;

  d、客情关系的维护程度;

  e、厂家对货款管理的松、紧程度;

  3、控制发货以减少应收帐款

  按照经销商实际的经营情况,采用"多批少量"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4、适当的通路促销以减少应收帐款

  对重点客户可实行通路促销政策,有效地降低厂家的应收帐款。

  5、建立经销商的库存管理制度,通过对经销商库存的动态管理(销售频率、销售数量、销售通路、覆盖区域等),及时了解经销商的经营状况保证销售的正常运转,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六、留意经销商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包括: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大量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经销商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厂家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可以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七、销售人员的监管

  1、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

  2、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建议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一定按时前往拜访。

  3、严格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b、凡催讨,均必须就应收款的催收与公司签订催收责任书。

  c、如果不马上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4、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能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确保厂家货款的安全。

  5、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追讨函件; 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录音; 向警方求助; 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八、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确保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齐备,内容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尽早给经销商发票,同时要确认经销商收到发票;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收,不 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并加强服务意识,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6.技巧训练,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九、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7.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十、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

公司财务制度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制度9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总监工作岗位职责

  1、制定公司财务目标、政策及操作程序,并根据授权向董事长报告;

  2、建立健全该公司财务系统的组织结构,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保证信息通畅,提高工作效率;

  3、对该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定期审核和计量公司的经营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4、建立健全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持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5、协调该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6、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报告;参与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

  7、确保该公司财务体系的高效运转;组织并具体推动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对资本的需求规划及正常运作;

  8、根据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融资策略及计划,利用各种财务手段,确保公司最优资本结构;

  9、依法审定公司的财会人员、审计机构人员的人事任免、晋升、调动、奖励、处罚等工作;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一)财务经理职责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5、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6、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7、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8、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9、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5、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公司财务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xx〕18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XX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XX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 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

  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备案资料后,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案,作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助等各项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职责、职权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四)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置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实施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四)组织缴纳各类税费;

  (五)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八)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九)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

  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法定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应符合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规定,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四章 资产运营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库存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五章 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董事会经费等实行重点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并按规定列支。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等费用应据实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提取管理办法》(财金〔xx〕49号)及《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xx〕90号)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

  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

  转增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章 财务风险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等,并定期向公司股东、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捐赠机构披露上述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五级分类原则,并按以下比例按季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担保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上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除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按照年末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和按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第八章 变更、清算

  第四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需向财政部门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或注册资本;

  (二)改变公司组织形式;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要求备案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四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新设的小额贷款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重组时,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小额贷款公司自愿清算的,由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后执行。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通告。

  第五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九章 财务信息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中期财务会计

  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使用者,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和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四)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五)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经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本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提交小额贷款公司省级联席会议讨论取消其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制度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XX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制度11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详细核算见其次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需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当准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平安。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需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全部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便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需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准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准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准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需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需把全部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依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详细方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⑶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当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马上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担当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需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需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准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准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需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财务制度12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会计人员及要求

  1、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财务经理之前,财务经理由会计兼任承担。

  2、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5、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6、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7、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8、被撤销、调调离岗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实行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经理进行监交;财务经理的交接,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进行监交;财务总监的交接,由总经理负责进行监交。

  三、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四、会计核算原则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4、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5、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6、公司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统一核算,按需设账的原则。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7、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8、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进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

  9、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固定资产盘点表(年度);6.银行及其他贷款情况表(季度);7.现金流量表(年、季、月)。

  10、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11、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12、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13、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14、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15、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五、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

  3、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4、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7、不准用“白条”入账。

  8、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9、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10、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11、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12、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13、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账。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账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账,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账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账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账账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与银行记录核对。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六、支出审批

  (一)、总则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3、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三)、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7、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报销审核制度

  a、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账,当月了,25日以后账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b、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c、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d、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项借支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费用报销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对外结账9:00-12:00 9:00-12:00 9:00-12:00

  e、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五)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予以补助。

  (4)、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5)、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6)、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7)、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8)、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9)、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0)、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1)、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账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经理280 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240 320

  部门经理220 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180 230

  一般人员160 200

  1)、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2)、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七、往来账务管理

  a、应收账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账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 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账,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账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账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账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b、应付账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账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八、票据管理

  a、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b、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c、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d、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九、工资及薪酬管理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薪酬结构种类

  1)年薪制加期权股;

  2)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3)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5、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6、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明确。

  十、财产管理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5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5000元以下或价值在5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5、固定资产

  (1)、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其他设备5年。

  (3)、固定资产以计留10%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额折旧。

  (4)、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5)、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6)、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十一、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1、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2、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3、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4、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5、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6、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7、公司向其他单位投资付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8、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公司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9、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应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公司财务制度13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发布数量逐年增多。以集团公司总部为例,20xx年制定规章制度25项,之后的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发布的制度数量分别为24项、35项、38项、60项和82项。不完全统计,到20xx年底,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发布的规章制度达8054项。随着规章制度数量的不断增加,公司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出来。在内容体系方面:第一,制度体系还不够全面,有不少“盲点”和“死区”,一些重点管控制度陈旧、缺失;第二,制度体系不够系统,缺乏层级和结构性,单体制度之间没有形成较强的关联和支撑;第三,体例不规范、内容不严谨、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在管理体系方面:一是分层次组织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二是缺乏对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制度执行情况方面,由于责任追究不明晰、制度数目繁杂、更新和修订拖延、内容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公司的制度执行环境欠佳。为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统、科学规范、持续改进、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公司于20xx年11月正式启动制度体系建设。

  二、主要做法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点业务管理流程进行梳理

  对陕西地电供电单元的业务领域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后发现,集团公司的重点业务主要集中在市场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基建及生产技术五大职能模块。在此基础上,对五大业务领域的职能循环、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明确划分。

  (二)构建集团公司制度框架体系

  按照分层、分类、分属性的原则进行构建起新的制度框架体系。分层是指按照集团的组织层级划分制度,分为总部、市级公司(直属子公司)、县级公司、站所四个层级。以“制度树”理论为依据,将规章制度按照分类标准的重要性和管理便捷性,进行逻辑排列和展现,制度树的“根”在集团公司总部,根据不同的管控模式,“干“”枝“”叶”向下延伸到供电单元市分公司、县分公司、各站所以及发电、辅业、多经单元的各子公司。分类是指按照集团公司的业务领域、职能领域划分制度,使制度能覆盖各领域。将集团公司的业务领域分为供电、发电、辅业、多经四个单元;而将职能领域划分为营销、支撑、保障、监督四个职系。分属性是指按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属性进行划分,确保单体制度结构的完整。将所有单体制度的内容属性划分为组织、管理、技术、监督四种属性。

  (三)建立集团公司制度目录体系

  制度目录体系的建立是通过职能分解和制度命名来实现的。制度分解是以“波特价值链”理论为依据,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出发,将集团公司的价值链分为营销、支撑、保障、监督四个大的环节,并对应到各部门,将各部门的职能分解为一级职能和二级职能。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最终确定的一级职能有77项,二级职能有78项。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业务领域设计相应的制度目录,制度命名按照制度的逻辑体系,分类命名为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五种类型。以市场营销部为例,其职能分解为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供电服务、计量管理、电价执行等五项一级职能,市场营销又分解为市场开拓、市场分析与预测两项二级职能,电力市场开拓职能有《电力市场开拓管理规定》《电力市场开拓奖励办法》两项制度,市场分析与预测职能有《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管理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两项制度。与此类似,其他二级职能也对应不同的规章制度。通过职能分解和制度命名,最终确定了集团公司制度目录体系。公司总部、供电单元市、县分公司、辅业单元、多经单元和直属中心分别有238项、99项、191项、98项、61项、101项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共计788项。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特点,确保了横向各部门、纵向各层级的制度之间协调统一、衔接配套,完整反映业务流程和价值链,使制度形成有机整体,有效避免了制度之间的冲突、交叉及缺失问题。

  (四)开展制度修编,建立起新的制度体系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成立了制度修编小组。首先,制定了制度编写标准化模板及制度修编指导书。其次,组织各单位制度修编人员举行了制度修编培训。再次,培训结束后,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制度修编小组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并根据制度目录起草了新增制度。制度修编完成后、集团公司各层级单位对新增、修订制度进行发布,对需要废止的制度进行废止。通过发布新增、修订的管理制度,清理需要废止的制度,集团公司新的管理制度体系构建起来。

  三、主要成效

  (一)加强了集团管控能力

  通过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初步建立起一套“角色定位清晰、权责明确”的制度体系,公司的集团化管控模式得到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根据业务特性和集分权程度的不同要求,对各业务单元采取不同的管控模式,使集团的管控意志在制度中得以体现和贯彻,实现了对各业务单元的有效管控和协同管理。

  (二)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构建与实施,促进了集团公司由“人治”向“法治”、由“经验管理”向“职业化管理”的转变。通过新增重要制度,及时修改、清理了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规章制度,使得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大大加强了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了企业经济效益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济指标持续快速增长。20xx年,集团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75.09亿元,同比增长4.5%;完成售电量343.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9%;实现利税13.34亿元,同比增长10.16%。

公司财务制度14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

  2、各项办公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定月度费用额度,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在定额范围内按月编制计划,并落实到各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审批后的有关计划安排资金。

  3、每月资金计划,由各部门按照以下具体要求编制,财务部门在综合各部门计划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公司总的资金计划:

  (1)、工程款项、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及施工单位列出明细,由工程部门和预算部门编制

  (2)、设备和材料款项。应按合同单位、工程项目等列出明细,由采购部门负责编制。

  (3)、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费用等。

  (4)、工资。由人事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编制。

  (5)、固定资产购置。列出固定资产清单,并注明使用部门等。

  (6)、低值易耗品购置。同固定资产购置要求。

  (7)、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其它费用。按专项费用单独填报和列支。

  4、预算报告的'审批。

  (1)、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详细的预算报告,经该部门主管认真核实。

  (2)、财务部审核汇总。

  (3)、报经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安排资金和监督执行。

  5、公司将另行单独制定预算管理办法。

  二、用款制度

  1、已列入当月用款计划的款项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各项预付款项,在未取得发票等合法报销凭证之前,按照规定一律先记入经办人的个人往来,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法的报销凭证并及时报销冲帐。

  2、计划外用款,需另补报告,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3、超过50000元的大额现金需求,按照银行现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财务部门准备。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借款数额要求严格预算,不准宽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特殊情况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4、前款不清,后帐不借。

  5、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可借给一定额度的备用金。

  四、差旅费制度

  1、市外差旅费报销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的原则。

  (1)、住宿费实行在标准范围内,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按照定额标准据实发放。

  实行包干后,审批人员严格按“定任务、定地点、定人数、定时间”的“四定”原则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原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3)、各部门在安排出差任务时,在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的基础上,核定费用额度和借款金额。

  2、凡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任务由公司领导审定。

  3、有关补助的具体规定:

  (1)、自带车出差的不予发放交通补助。

  (2)、出差期间,如遇业务宴请,取消当天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因公市内办事,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并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5、司机市内出车补助。

  6、有关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公司财务制度15

  对于一家小型公司而言,财务制度的建立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财务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司的财务活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水平。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小公司最简单财务制度的建立。

  一、制定财务流程

  小公司的财务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因此,首先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收支流程图,明确每项财务活动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细节。例如,对于收入方面,包括客户付款、销售收入、合同收入等,每个项目都需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和付款流程;对于支出方面,包括采购、工资、租金等,同样需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和支出流程。通过制定财务流程,可以避免流程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财务制度

  小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预算制度、审批制度、账务处理制度、财务报表制度等。预算制度是预测和控制未来收支情况的基础,可以制定预算计划、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审批制度是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经费审批、资金使用审批、进项发票审批等;账务处理制度是指对公司日常收支进行记录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记账、账务审核、票据管理等;财务报表制度是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记录和分析的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通过建立财务制度,可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公司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控制成本

  小公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其中包括成本控制问题。因此,在财务制度中,需要设立成本控制策略,从而确保公司在花费资金时始终保持警惕。例如,可以采用制定目标成本的方法,制定出适当的成本标准,以此来控制和监督公司的生产和采购成本。此外,还可以对比花费的成本和利润,了解哪些项目在成本和利润方面表现最佳,并对其他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实现信息化管理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信息化工具,如Excel、财务软件等,以实现财务信息化处理。电子化记录和处理,能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使数据处理更加准确和及时,缩短了流程时间,降低了人力成本。同时,这些数据可以用来生成各种财务报表,帮助企业决策。

  总之,小公司建立一个简单的财务制度,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核心要素:制定详细的收支流程,建立财务制度,控制成本,实现信息化管理。正确使用这些方法,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管理企业财务,为公司的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