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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5 13:23:13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管理制度大全(1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小学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条、小学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年级组长、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小学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微机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小学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小学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九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小学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小学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小学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第十条、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小学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消防管理制度2

  (一)车库属厂重点防火部位,驾驶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二)车库应悬挂禁火标志,库内禁止烟火,严禁使用喷灯、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车库内不得存放油类物品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保养维护和检修使用留下的油棉纱、油布等易燃物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库内整洁。

  (四)车库内不准清洗发动机、不准加、放汽油或柴油。废机油和清洗油应倒在规定的回收桶内,严禁乱倒。车库地面不得有积油。

  (五)冬季油箱或水箱上冻时,可用温水加热使其溶化,禁止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灯泡直接加温烘烤。

  (六)车辆行驶前,要确认机件良好,特别是电路、油路良好。不准“带病”运行。车辆发生油路故障,严禁人工直接供油。

  (七)车辆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所配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消防管理制度3

  一、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住宿生生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仔细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治理方法,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生宿舍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火安全的预防治理纳入日常工作中。

  三、全体住宿学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动身,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治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毁灭在萌芽状态。

  四、提高防火安全警觉性,任何人不准有意破坏、撤除或随便挪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同时要保证宿舍楼内防火通道畅通无阻。

  五、住宿生在离开宿舍时,必需关掉电灯,仔细检查好室内状况,方可离开。

  六、住宿生不行擅自私拉电路,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以外的.照明。制止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褥子,一经发觉,没收电器设备。情节严峻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不准擅自设置灶具(如煤气炉、酒精炉、火炉等),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纸及弃物,制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制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灾隐患的行为。

  八、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楼内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急的物品。

  九、加强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进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火灾规律及其危害的熟悉,加强防火、灭火、逃命自救等常识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识,提高全员防火安全责任感。

  十、修理人员在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时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电器线路要常常检查,发觉隐患要马上实行措施,排解险情并作好记录报告主管领导。

  十一、防火安全检查是实现依法治火、严格监视的重要手段。宿舍治理人员每日要对学生宿舍进展防火安全检查,特殊是节假日防火安全大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提高预防治理水平。

  十二、发觉火险隐患必需准时报告,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

  十三、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宿舍防火安全治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违反制度规定视其情节,对其进展停宿、退宿或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以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等为责任主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高层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约定,在其使用、经营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层建筑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年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按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组织本辖区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相关工作予以协助。

  第八条市、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第九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难场所统一纳入规划管理。在实施规划审批时,应当确保留足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避难场所等消防施救场地。

  第十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质量。

  第十一条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应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手续;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

  第十二条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标识和警示标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五)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广告牌、闭路电视、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纳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高层居住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和用具;

  (三)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

  (四)保持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锁闭、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主动参加灭火逃生演练,及时报告火警,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七)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或向96119举报投诉;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火灾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并记录备查。对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或者向96119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进场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xx〕46号)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防护网。

  第二十五条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首层。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当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在用高层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在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结构层同步建设,管径、水压、水量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且每处不应少于2套。

  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三)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逃生方法及路线。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三)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配置;

  (四)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动火作业前施工人员应向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三)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配备灭火器材,清理可燃杂物,并进行现场监护;

  (四)严禁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第四章在用高层建筑管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进行局部改造或内部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与业主、使用人、施工单位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不得设置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或者影响消防扑救、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锁闭或者安装栅栏门、卷帘门、设置储藏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避难层(间)。

  第三十七条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当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第三十八条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三十九条电气线路、电器设备、配电箱安装与维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第四十条高层建筑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第四十一条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层建筑的首层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消防平面图,标明建筑基本情况以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位置等内容。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第四十二条高层建筑内厨房的排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厨房的排烟管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养护。

  季节性使用的高层建筑要在每年暑期结束后对排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养护,并在投入使用前再次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需要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的,应当立即委托维修。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到维修委托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并在约定时限内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系统故障、停用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设定专人负责,落实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应急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控制室设备。

  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以下物品:

  (一)消防泵房、配电装置房、排烟(送风)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间的钥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即开启;

  (二)用于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照明、通讯、视频等器材;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头盔、服装、简易防毒面具、破拆和便携式灭火器材;

  (四)其他需要配备的物品。

  第四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制定张贴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四十七条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和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高层建筑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五章奖惩

  第四十九条对于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和使用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年终评先评优中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高层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

  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是指高层建筑交付使用后,业主、使用人自行确定的管理高层建筑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在用高层建筑,是指已经入住或者投入使用、营业的高层建筑。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5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房;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配电房、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或1.2倍的额定量;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侧,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次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查看防爆管的玻璃磨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拦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拦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动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3.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1个门,使相邻两门间距不得超过30米;

  4.配电室内的墙应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可设网络不大于20*20毫米铁丝网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6.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时,装置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五)电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电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级,在采用矿物油浸渍的电容时,当电压为1000伏以上应不低于二级,当电压力为1000伏及以下时应不低于三级。

  2.电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门窗,墙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容器,一般单独集中安装于高压电容器室内;1000伏以下的低压电容器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或高压配电室内。

  4.电容组应有单独的总开关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高压电容组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保护。

  6.每一个电容器都应由单独的熔断器加以保护;熔体应根据电容器的额定电选用。

  (六)电器的安装高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到防震,防尘防潮、防迷流、防触电的`要求。

  2.低压配电盘低口距地面高度暗装时可取1.4米,明装时可取1.2,明装的电度表壳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米-1.5米,板把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3米。

  4.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应为1.3米-1.5米,暗装时可取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高度应大于2.5米,如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米,户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应小于3米,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米。

  (七)配电盘、开关、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电盘的安全要求:

  1.1配电盘的盘板应选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用电量大的盘板应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配电箱应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毫米;

  1.3配电盘应安装在地面干燥、没有灰尘的室内,不应安装在室内;

  1.4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进口处,明装在墙上时,盘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4-1.8米;

  1.5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熔断器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及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

  1.6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就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的,以面对配电盘的左侧接电源,右侧拉负荷;

  1.7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间应防止错接,漏接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1.8有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配电箱或在箱盖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尘和纤维侵入配电箱内遇电火花引起火灾。

  1.9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防爆配电盘。

  2.开关的安全要求

  2.1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并设在干燥处;

  2.2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的情况相适应,开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3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的房间,就把开关安装在合适的地方或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开关。

  2.4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线。

  3.插头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插头、插座。

  3.2灯头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

  3.3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

  3.4插座附近不应堆积可燃物品,不可让可燃粉尘落入插座内;

  3.5危险品、易燃品的库房安装插头插座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消防管理制度6

  为加强我超市的消防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检查。根据《消防法》和《省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超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由总则、消防安全组、主客及组长责任制,各部室,领导防火责任制,专职消防职责,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审批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组成。

  一、总则:

  1、本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干,谁负责”的原则。每个部室和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做好消防工作。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部室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各部室要认真执行《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总公司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要抓好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防火自觉性,形成“人人重视,群管群防”的局面。

  二、消防安全组、主管及组长防火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组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将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理,做到“五同”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 2.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上报公司。 3.部署和组织防火宣传教育。

  4.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防火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5.领导部署检查本店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工作。

  6.对消防工作做出贡献和违反消防法规的员工,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部署消防安全组织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规。

  3、负责接待有关西欧安放单位的检查,总公司有关消防工作会议。

  4、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发生火灾时带领员工进行扑救工作,保护现场,有权根据火情做出决定,对本店所属部门按照灭火方案下达灭火命令。

  5、对秒度分秒年个工作做出贡献和违反消防安全的员工,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三)消防安全组组长责任制:

  1、执行消防安全主管的命令,主持消防安全组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规。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布置、检查本店各部门的消防工作日常管理情况。

  5、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改善小贩赶权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发生火灾带领消防安全组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总公司领导。

  三、各部室领导防火责任制:

  1、在消防安全组领导下负责本部室的消防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每次都有文字记录。

  3、组织义务消防员对本部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保证每个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并定期进行考核。

  4、负责组织本部室的防火检查工作,督促消灭火险隐患。

  5、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四、专职消防员的职责:

  1、熟悉卖场的地形,各种商品的.分布及其他安全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2、维护本店内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超市内的要害部分要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3、做好办公区的治安防范,案件侦破工作等。

  4、培训积极分子,发挥骨干作用

  5、制定布置消防工作计划安排,执行保卫部及总经现的决定及指令。

  6、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及所有员工对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

  7、保管、保养各种消防器材及设备。

  五、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本超市为“无烟超市”,任何人不得在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发现吸烟者(包括顾客)全场员工都有权制止。

  2、各产品、商品摆放、堆积不得过高过密,要与照明灯、镇流器、射灯、装饰灯,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挤占堵塞消防器材和通道。

  3、销售易燃品,高度白酒,果酒、丁烷、发胶、塞璐璐等柜台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露,挥发或者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超市一旦发生火灾、火险,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员工,必须服从命令,坚守岗位,疏散顾客,抢险救灾,救死扶伤。

  (二)配电室防火管理制度

  1、配电室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停放自行车,堆码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3、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安排监护人,停电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空中作业系了安全带。

  4、配电室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天由两名以上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部和有关部室同意后,并由电工操作。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卫部门每月对各部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三)机房防火管理制度

  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危险物品。

  2、机房工作人员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其包装物、擦拭、涂抹、搅拌等,工具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机房如需用电气焊工作,严禁调兑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专地点要妥善保管

  5、机房内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立即扑救。

  6、机房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或擅离职守)7、机房内可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四)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配置,由部门选拔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并报防损部备案。

  2、仓库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人员入库时不得携带私人物品,尤其是火源。

  3、库区确需动用明火作业,以保卫部批准后,办理报批动用明火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备足消防材料,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严禁留有火种。

  4、商品入库时,保管人员进行认真的核对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到安全地带开包检查。

  5、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或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W的白炽灯。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使用镇流器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6、架空线路下方严禁堆入物品,对各种电气设备要按时检测维修,对机械、机器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7、库房需铺设电线、线路时,要用金属管或用非燃塑等,每个库房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或按区域设置电闸箱,对装有易燃物品库房,应安装防火灯和防火开关。

  8、易燃商品应存放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每个库房要在醒目处标明主要商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9、仓库门口、库区干道、办公室、电梯口、消防栓、电闸、周围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10、各库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督促各单位清理散落的包装物及其废弃物。

  (五)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1、凡在超市内各部位临时使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到保卫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组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2、本店各部门在未办理手续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械,不得随意对电源插座,电话线路电线及电气设备延伸或移动。

  3、凡属电器设备安装、改装、必须由维修电工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一切电器设备停止工作后,要立即关闭,切断电源。

  (六)本制度从起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7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维修部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防损和维修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消防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学校、部门消防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备查。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工种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有消防安全

  检查的文件、资料(留存于被检学校保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等。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施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照片及相关文件附后)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五、学校工程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消防管理制度10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便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殊维护,常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常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洁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退一切担心全隐患,上班后如发觉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爱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觉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马上报告有关部门准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四周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常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娴熟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消防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臵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消防管理制度12

  一、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 标识名称及作用

  1、 公共设施的标识

  (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 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 消防机房的标识

  (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 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医院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医院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管理制度14

  1.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酒店员工的防火意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任何火警的信息都必须认为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补救;

  2.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3.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4.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5.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酒店义务消防员;

  6.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保安助理协助定期、分批对酒店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7. 消防培训的内容包括:

  7.1. 了解酒店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厨房、锅炉房、客房、商场等;

  7.2. 了解酒店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7.3. 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自救知识和技能;

  7.4. 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8.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9. 防火检查是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

  10. 防火检查分为三个方面:

  10.1. 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和帮助处理;

  10.2. 各部门人员的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10.3. 当地消防监督机关的定期检查;

  11. 防火检查的内容:

  11.1. 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11.2. 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健全,防火设备齐全;

  11.3. 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11.4. 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 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12. 酒店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立即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13.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救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14.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15. 消防监控中心由保安部人员24小时值班,如听到铃响报警,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工程部,迅速到报警点检查。

  16. 如发生火灾,值班员应立即先将总电掣关闭,切断电流,防止爆燃,情况严重紧急边抢救边灭火,边报消防火警和办公室电话,报警时要准确清楚地说明单位,街道、门牌、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待消防队把情况听清楚后才可放下电话筒,同时报警人或保安部人员要到路口,通道接应消防车赴现场救火。

  17. 各部门员工知道酒店有失火,领导应带头正确使用灭火工具,应及时赶到失火现场参加扑救,准备灭火的消防栓或立即使用消防栓灭火,有领导在场由领导指挥,如领导不在时,则由在场员工商量决定,做出果断的措施,立即灭火。

  18. 如发生着火、大火,知情不报或不坚守岗位离开现场,临阵脱逃者,按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事故责任。

  19. 学习消防知识,人人懂得用消防器具和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地下消防栓和消防水泵,保证灵活好用。

消防管理制度15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

  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 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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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管理制度大全(1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小学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条、小学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年级组长、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小学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微机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小学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小学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九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小学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小学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小学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第十条、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小学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消防管理制度2

  (一)车库属厂重点防火部位,驾驶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二)车库应悬挂禁火标志,库内禁止烟火,严禁使用喷灯、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车库内不得存放油类物品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保养维护和检修使用留下的油棉纱、油布等易燃物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库内整洁。

  (四)车库内不准清洗发动机、不准加、放汽油或柴油。废机油和清洗油应倒在规定的回收桶内,严禁乱倒。车库地面不得有积油。

  (五)冬季油箱或水箱上冻时,可用温水加热使其溶化,禁止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灯泡直接加温烘烤。

  (六)车辆行驶前,要确认机件良好,特别是电路、油路良好。不准“带病”运行。车辆发生油路故障,严禁人工直接供油。

  (七)车辆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所配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消防管理制度3

  一、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住宿生生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仔细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治理方法,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生宿舍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火安全的预防治理纳入日常工作中。

  三、全体住宿学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动身,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治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毁灭在萌芽状态。

  四、提高防火安全警觉性,任何人不准有意破坏、撤除或随便挪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同时要保证宿舍楼内防火通道畅通无阻。

  五、住宿生在离开宿舍时,必需关掉电灯,仔细检查好室内状况,方可离开。

  六、住宿生不行擅自私拉电路,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以外的.照明。制止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褥子,一经发觉,没收电器设备。情节严峻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不准擅自设置灶具(如煤气炉、酒精炉、火炉等),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纸及弃物,制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制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灾隐患的行为。

  八、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楼内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急的物品。

  九、加强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进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火灾规律及其危害的熟悉,加强防火、灭火、逃命自救等常识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识,提高全员防火安全责任感。

  十、修理人员在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时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电器线路要常常检查,发觉隐患要马上实行措施,排解险情并作好记录报告主管领导。

  十一、防火安全检查是实现依法治火、严格监视的重要手段。宿舍治理人员每日要对学生宿舍进展防火安全检查,特殊是节假日防火安全大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提高预防治理水平。

  十二、发觉火险隐患必需准时报告,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

  十三、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宿舍防火安全治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违反制度规定视其情节,对其进展停宿、退宿或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以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等为责任主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高层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约定,在其使用、经营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层建筑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年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按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组织本辖区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相关工作予以协助。

  第八条市、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第九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难场所统一纳入规划管理。在实施规划审批时,应当确保留足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避难场所等消防施救场地。

  第十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质量。

  第十一条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应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手续;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

  第十二条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标识和警示标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五)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广告牌、闭路电视、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纳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高层居住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和用具;

  (三)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

  (四)保持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锁闭、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主动参加灭火逃生演练,及时报告火警,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七)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或向96119举报投诉;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火灾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并记录备查。对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或者向96119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进场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xx〕46号)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防护网。

  第二十五条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首层。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当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在用高层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在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结构层同步建设,管径、水压、水量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且每处不应少于2套。

  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三)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逃生方法及路线。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三)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配置;

  (四)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动火作业前施工人员应向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三)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配备灭火器材,清理可燃杂物,并进行现场监护;

  (四)严禁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第四章在用高层建筑管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进行局部改造或内部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与业主、使用人、施工单位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不得设置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或者影响消防扑救、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锁闭或者安装栅栏门、卷帘门、设置储藏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避难层(间)。

  第三十七条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当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第三十八条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三十九条电气线路、电器设备、配电箱安装与维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第四十条高层建筑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第四十一条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层建筑的首层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消防平面图,标明建筑基本情况以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位置等内容。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第四十二条高层建筑内厨房的排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厨房的排烟管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养护。

  季节性使用的高层建筑要在每年暑期结束后对排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养护,并在投入使用前再次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需要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的,应当立即委托维修。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到维修委托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并在约定时限内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系统故障、停用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设定专人负责,落实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应急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控制室设备。

  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以下物品:

  (一)消防泵房、配电装置房、排烟(送风)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间的钥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即开启;

  (二)用于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照明、通讯、视频等器材;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头盔、服装、简易防毒面具、破拆和便携式灭火器材;

  (四)其他需要配备的物品。

  第四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制定张贴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四十七条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和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高层建筑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五章奖惩

  第四十九条对于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和使用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年终评先评优中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高层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

  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是指高层建筑交付使用后,业主、使用人自行确定的管理高层建筑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在用高层建筑,是指已经入住或者投入使用、营业的高层建筑。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5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房;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配电房、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或1.2倍的额定量;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侧,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次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查看防爆管的玻璃磨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拦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拦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动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3.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1个门,使相邻两门间距不得超过30米;

  4.配电室内的墙应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可设网络不大于20*20毫米铁丝网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6.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时,装置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五)电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电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级,在采用矿物油浸渍的电容时,当电压为1000伏以上应不低于二级,当电压力为1000伏及以下时应不低于三级。

  2.电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门窗,墙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容器,一般单独集中安装于高压电容器室内;1000伏以下的低压电容器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或高压配电室内。

  4.电容组应有单独的总开关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高压电容组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保护。

  6.每一个电容器都应由单独的熔断器加以保护;熔体应根据电容器的额定电选用。

  (六)电器的安装高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到防震,防尘防潮、防迷流、防触电的`要求。

  2.低压配电盘低口距地面高度暗装时可取1.4米,明装时可取1.2,明装的电度表壳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米-1.5米,板把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3米。

  4.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应为1.3米-1.5米,暗装时可取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高度应大于2.5米,如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米,户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应小于3米,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米。

  (七)配电盘、开关、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电盘的安全要求:

  1.1配电盘的盘板应选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用电量大的盘板应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配电箱应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毫米;

  1.3配电盘应安装在地面干燥、没有灰尘的室内,不应安装在室内;

  1.4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进口处,明装在墙上时,盘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4-1.8米;

  1.5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熔断器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及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

  1.6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就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的,以面对配电盘的左侧接电源,右侧拉负荷;

  1.7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间应防止错接,漏接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1.8有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配电箱或在箱盖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尘和纤维侵入配电箱内遇电火花引起火灾。

  1.9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防爆配电盘。

  2.开关的安全要求

  2.1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并设在干燥处;

  2.2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的情况相适应,开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3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的房间,就把开关安装在合适的地方或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开关。

  2.4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线。

  3.插头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插头、插座。

  3.2灯头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

  3.3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

  3.4插座附近不应堆积可燃物品,不可让可燃粉尘落入插座内;

  3.5危险品、易燃品的库房安装插头插座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消防管理制度6

  为加强我超市的消防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检查。根据《消防法》和《省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超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由总则、消防安全组、主客及组长责任制,各部室,领导防火责任制,专职消防职责,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审批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组成。

  一、总则:

  1、本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干,谁负责”的原则。每个部室和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做好消防工作。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部室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各部室要认真执行《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总公司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要抓好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防火自觉性,形成“人人重视,群管群防”的局面。

  二、消防安全组、主管及组长防火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组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将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理,做到“五同”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 2.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上报公司。 3.部署和组织防火宣传教育。

  4.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防火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5.领导部署检查本店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工作。

  6.对消防工作做出贡献和违反消防法规的员工,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部署消防安全组织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规。

  3、负责接待有关西欧安放单位的检查,总公司有关消防工作会议。

  4、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发生火灾时带领员工进行扑救工作,保护现场,有权根据火情做出决定,对本店所属部门按照灭火方案下达灭火命令。

  5、对秒度分秒年个工作做出贡献和违反消防安全的员工,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三)消防安全组组长责任制:

  1、执行消防安全主管的命令,主持消防安全组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规。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布置、检查本店各部门的消防工作日常管理情况。

  5、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改善小贩赶权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发生火灾带领消防安全组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总公司领导。

  三、各部室领导防火责任制:

  1、在消防安全组领导下负责本部室的消防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每次都有文字记录。

  3、组织义务消防员对本部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保证每个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并定期进行考核。

  4、负责组织本部室的防火检查工作,督促消灭火险隐患。

  5、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四、专职消防员的职责:

  1、熟悉卖场的地形,各种商品的.分布及其他安全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2、维护本店内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超市内的要害部分要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3、做好办公区的治安防范,案件侦破工作等。

  4、培训积极分子,发挥骨干作用

  5、制定布置消防工作计划安排,执行保卫部及总经现的决定及指令。

  6、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及所有员工对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

  7、保管、保养各种消防器材及设备。

  五、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本超市为“无烟超市”,任何人不得在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发现吸烟者(包括顾客)全场员工都有权制止。

  2、各产品、商品摆放、堆积不得过高过密,要与照明灯、镇流器、射灯、装饰灯,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挤占堵塞消防器材和通道。

  3、销售易燃品,高度白酒,果酒、丁烷、发胶、塞璐璐等柜台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露,挥发或者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超市一旦发生火灾、火险,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员工,必须服从命令,坚守岗位,疏散顾客,抢险救灾,救死扶伤。

  (二)配电室防火管理制度

  1、配电室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停放自行车,堆码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3、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安排监护人,停电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空中作业系了安全带。

  4、配电室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天由两名以上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部和有关部室同意后,并由电工操作。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卫部门每月对各部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三)机房防火管理制度

  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危险物品。

  2、机房工作人员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其包装物、擦拭、涂抹、搅拌等,工具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机房如需用电气焊工作,严禁调兑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专地点要妥善保管

  5、机房内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立即扑救。

  6、机房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或擅离职守)7、机房内可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四)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配置,由部门选拔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并报防损部备案。

  2、仓库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人员入库时不得携带私人物品,尤其是火源。

  3、库区确需动用明火作业,以保卫部批准后,办理报批动用明火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备足消防材料,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严禁留有火种。

  4、商品入库时,保管人员进行认真的核对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到安全地带开包检查。

  5、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或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W的白炽灯。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使用镇流器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6、架空线路下方严禁堆入物品,对各种电气设备要按时检测维修,对机械、机器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7、库房需铺设电线、线路时,要用金属管或用非燃塑等,每个库房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或按区域设置电闸箱,对装有易燃物品库房,应安装防火灯和防火开关。

  8、易燃商品应存放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每个库房要在醒目处标明主要商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9、仓库门口、库区干道、办公室、电梯口、消防栓、电闸、周围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10、各库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督促各单位清理散落的包装物及其废弃物。

  (五)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1、凡在超市内各部位临时使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到保卫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组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2、本店各部门在未办理手续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械,不得随意对电源插座,电话线路电线及电气设备延伸或移动。

  3、凡属电器设备安装、改装、必须由维修电工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一切电器设备停止工作后,要立即关闭,切断电源。

  (六)本制度从起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7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维修部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防损和维修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消防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学校、部门消防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备查。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工种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有消防安全

  检查的文件、资料(留存于被检学校保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等。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施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照片及相关文件附后)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五、学校工程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消防管理制度10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便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殊维护,常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常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洁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退一切担心全隐患,上班后如发觉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爱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觉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马上报告有关部门准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四周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常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娴熟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消防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臵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消防管理制度12

  一、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 标识名称及作用

  1、 公共设施的标识

  (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 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 消防机房的标识

  (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 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医院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医院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管理制度14

  1.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酒店员工的防火意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任何火警的信息都必须认为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补救;

  2.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3.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4.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5.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酒店义务消防员;

  6.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保安助理协助定期、分批对酒店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7. 消防培训的内容包括:

  7.1. 了解酒店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厨房、锅炉房、客房、商场等;

  7.2. 了解酒店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7.3. 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自救知识和技能;

  7.4. 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8.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9. 防火检查是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

  10. 防火检查分为三个方面:

  10.1. 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和帮助处理;

  10.2. 各部门人员的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10.3. 当地消防监督机关的定期检查;

  11. 防火检查的内容:

  11.1. 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11.2. 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健全,防火设备齐全;

  11.3. 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11.4. 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 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12. 酒店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立即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13.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救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14.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15. 消防监控中心由保安部人员24小时值班,如听到铃响报警,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工程部,迅速到报警点检查。

  16. 如发生火灾,值班员应立即先将总电掣关闭,切断电流,防止爆燃,情况严重紧急边抢救边灭火,边报消防火警和办公室电话,报警时要准确清楚地说明单位,街道、门牌、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待消防队把情况听清楚后才可放下电话筒,同时报警人或保安部人员要到路口,通道接应消防车赴现场救火。

  17. 各部门员工知道酒店有失火,领导应带头正确使用灭火工具,应及时赶到失火现场参加扑救,准备灭火的消防栓或立即使用消防栓灭火,有领导在场由领导指挥,如领导不在时,则由在场员工商量决定,做出果断的措施,立即灭火。

  18. 如发生着火、大火,知情不报或不坚守岗位离开现场,临阵脱逃者,按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事故责任。

  19. 学习消防知识,人人懂得用消防器具和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地下消防栓和消防水泵,保证灵活好用。

消防管理制度15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

  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 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