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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采购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存货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存货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物资的购入、消耗、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物资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财务准则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为使采购、仓储、生产、销售与财务核算相互衔接,从整体上对存货进出流程进行规定,对于各环节存货管理的细节问题,各环节的票据流程周转程序,还要在此制度上制定相关的流程图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北京坤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存货管理。
第二章存货范围
第五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备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第六条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存货的范围包括下列几类有形资产。
1、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物品。
3、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产成品。
4、在途商品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5、购货约定问题。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第三章存货分类
第七条公司的存货首先按仓库进行一级分类,其次在按各个材料属性进行二级分类。如产成品库的分类等。
第四章存货管理与控制存货采购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离。
(1)、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2)、领用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3)、有关仓库内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当分开。
(4)、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消耗)、库存及盘点到财务结算与核算整个存货流转环节应实行分权和职责分工明确,归属不同部门或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以确保存货整个流程各环节的顺畅、有序、可控及牵制。
(5)、各部门负责人在相关职责上实行合理分工,相互制约。
第九条公司的各种存货的最高、最低(限量)在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公司采购、生产、仓库及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状况共同制定,财务部门须监督检查限额(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公司存货应由有关职能部门(采购部门、仓库、计划财务部)妥善完整保管好有关原始记录,做好相关报表和台账、卡片登记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入库的存货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在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整齐堆放,统一有关卡片和台账,便于清查和取货。存货采购管理制度。
第五章计价存货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存货的计价是指对购入的存货和每一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确认。
第十三条企业在取得各种存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材料等存货按照实际价格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装卸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计价。
(2)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加工的材料或者半成品本身的价值以及所支付委托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存货,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或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平均存货成本)。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以下规定确认计价:
A、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发票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由企业负担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B、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计价: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作为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四条企业领用或发出及结存的存货
(1)、生产领用的材料、劳保用品按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
第六章存货计量、验收及入库
第十五条企业到货的各种存货,保管员必须严格计量、验收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需要由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和检验单的存货,必须由质检部门检验后,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保管员对每一种存货都必须依据合同等进行数量验收、质量验收和品种规格验收。验收工作应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第十七条在验收时,发现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款式、数量不符,或存在缺损、包装损坏、与样品不符等情况,验收人员应当拒收,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责任,办理退货、补货、更货、索赔或要求进行折让,在问题解决之前,禁止付款(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可付款)
第十八条存货经验收无误后,由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结果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为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性,应定期对存货有关检验计量的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查校正,加强正常的维护保养,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存货验收入库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向供货商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发票和合同、订单、入库单比对一致的,经相关领导、责任人签字确认后,财务部门方可进行财务结算(即挂账处理)。
存货采购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存货积压,保证存货账目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存货处置,减少存货资金占用,加速资金流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个部门。
3、术语定义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将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4、职责
4.1物料部:负责原料仓、五金仓的入库及发货管理、仓储管理。
4.2成品部:负责成品仓的入库及发货管理、仓储管理、退调货管理。
4.3计划物控部:负责物控管理,确定合理库存、防止库存积压,提高库存周转率,组织全公司的物料盘点作业,规范存货处置。
4.4:采购部:负责根据物料采购计划组织物料采购及废旧物资变卖。
4.5:财务部:负责存货核算、存货资金占用分析、监管。
5、内容
5.1存货的确认:
5.1.1存货确认原则: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5.1.2存货的确认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有耗用而储备的物资,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存放于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存货。
5.1.3存货的分类
原材料(美废、国废、木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备品备件、化工辅料、低值易耗品、包装材料、燃料、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等。
5.2存货的核算方法:
5.2.1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方法:
1)购入的存货:按购入价格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通关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外部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成本:
A.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B.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存货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5.2.2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入库,同时核算材料成本差异,期末由会计核算科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
5.2.3制造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存货,按标准成本结算,产品完工,期末由会计核算科结转生产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5.2.4库存商品按标准成本结算,期末由会计核算科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5.2.5发出商品按标准成本结算,对应同一张销售订单的发出商品加权平均分摊差异,期末由会计核算科将发出商品的成本差异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5.2.6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领用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5.2.7存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由财务副总批准后上报董事长审批,对外披露后,在下一年度实施。
5.3存货日常管理
5.3.1存货的采购
存货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制,采购部及国贸部根据生产及采购计划每月2日前向财务部报送当月外购材料的资金用款(支出)计划。
国内存货采购(除国废外)一律通过采购部统一采购,各部门有采购存货需求时,应填写《采购申请表》,列明其要求和建议,经各职能部门的不同权限级别审批,具体参照《计划物控管理办法》、《备品备件计划物控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部根据公司采购流程实施,详见《国内采购作业管理办法》;国外采购由国际贸易部负责,按照《国际采购作业管理办法》实施。国废采购全部通过昌东公司实施,部分发票直接开给XX公司,由XX公司付款,详见《国内采购作业管理办法》。
5.3.2存货的验收、入库
1)外购入库。存货入库包括确认采购订单、系统收货、检验、来料退货、卸货与码垛、入库共6个环节,具体按照《物料入库作业管理办法》执行。入库后账务员需打印《采购收货单》/《收货单》交采购部/昌东公司/国贸部,《采购收货单》/《收货单》应连续编号和使用。采购部/昌东公司/国贸部将《采购收货单》/《收货单》与供应商发票匹配送财务部,材料会计负责复核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退料清单、收货单等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准确,经审核无误后,在SAP系统里进行发票校验并打印会计凭证。如物资已入库但尚未收到供应商发票,收货时系统自动对存货进行暂估入账,收到发票校验时予以冲销,材料会计应及时(尤其是在月结和年结时)根据收货单进行账务处理,不得延误。
2)来料退货。存货入库时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a。未入库物料如检验不合格,仓管员通知供应商将不合格物料搬走,并开具出门证,不用在系统做账务处理;
b。已验收入库物料因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如发票未校验及抵扣,仓管员先进行系统退库,打印退库单,同时SAP系统自动冲销原暂估入账凭证,然后仓管员进行实物退库,采购部业务人员将发票退回供应商即可;
c。已验收入库物料因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如发票已校验及抵扣,需由税务会计去当地税局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寄给供应商由其开具红字发票,材料会计取得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在系统做冲销发票校验处理后,仓管员才能进行系统退库,打印退库单,同时SAP系统自动冲销原暂估入账凭证。
3)自制产成品入库。生产部门加工完毕移交于仓库的产品由仓管员负责入库,入库操作步骤包括检验、实物入库、系统入库。具体参照《成品入库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4)销售退货入库。操作步骤包括卸货、检验、系统入库、实物入库,如货物未开票,成品部统计专员根据仓管员开具的手工退货码单,在系统中直接冲销原发货单号码。如货物已开发票,统计员根据市场部退货订单及仓管员开具的手工退货码单,在系统中做销售退货,具体参照《成品入库作业管理办法》执行。如当月退货,需退回相应发票由财务部销售会计作废,非当月退货,需取得客户主管税局提供有效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红字发票处理。
5.3.3存货出库
1)一般存货领用。存货的领用应由领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库应由领用人和仓库保管人员在领料单(转储单)上签字,账务员应根据领料单(转储单)及时(尤其在月结和年结时)在SAP系统处理,领料单(转储单)应连续编号和使用,其中一联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成本会计应仔细核对领料单(转储单)与SAP系统里领料记录是否一致,及时(尤其在月结和年结时)根据领料单(转储单)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执行详见《仓库发料作业管理办法》、《YGERP—MM—LC02—WG02物资发料流程》《YGERP—MM—LC02—CP06成品部发料流程》。
2)销售产品发货。成品出货主要内容包括:捡配货物、装车、系统出库。仓管人员接收到提货单后捡配货物、装车、在SAP系统中出库过账,打印发货单一式七联交相关责任人签字,发货单第二联交财务部开发票。具体执行详见《成品发货作业管理办法》。
5.3.4仓储管理
1)仓库保管部门应制定安全防范制度,按存货分类进行库存管理。仓库负责人应定期巡视检查存货的安全状况并出具实地检查报告。具体执行详见《成品仓储管理办法》、《五金物料仓储作业管理办法》及《原料仓储管理办法》。
2)计划物控部应及时监控库存结余,确定安全库存量,并参考安全库存量对库存结余状态是否正常和是否安排采购做出评价,避免缺货或库存积压。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制定相应采购及到货计划,并及时发布到ERP系统里。仓库保管部门应每月编制存货库龄分析报告上报计划物控部及财务部,以及时反映存货周转情况及呆滞库存情况,并定期编制富余存货报告,报告至计划物控部、采购部门以便于存货的调拨及处理。具体规定及操作详见《计划物控管理办法》、《备品备件计划物控管理办法》、《物料再订货管理办法》。
5.3.5存货盘点。要求参照公司《仓库盘点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1)每月25日定期抽样盘点,由计划物控部组织,财务部、审计部、计划物控部、物料部参与。盘点小组对存货进行抽样盘点,分别从仓库存货明细账和存货实物中选取样本进行盘查,以确保账实相符。
2)每年的年中(终)进行全面盘点。由计划物控部组织,企划部、财务部、审计部、计划物控部组成盘点小组参与监盘,盘点前所有物料全部封存,仓管员与监盘员根据盘点表进行实物清点、核对。存货盘点表应连续编号并在盘点完成后由盘点人及监盘人签字确认。
3)盘点结束后,所有盘点参与人员应对存货盘点表上的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财务部应出具盘点报告,就存货毁损、呆滞情况生成存货异常情况报告;就存货短缺或盘盈情况生成存货盘点差异报告。存货异常情况报告和存货盘点差异报告应经生产副总、销售副总、采购副总、财务副总、仓库管理部门主管副总确认审核后,在期末结账前由财务部根据处理意见进行系统内差异处理调整,计入
当期损益。
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5.4存货的报废制度
5.4.1存货的报废申请
存货需报废时,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存货报废申请单》,并根据不同情况,由仓管部门提供不同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1)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存货盘点表;
仓库管理员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收货单、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相关质检部门(电仪车间、设备管理部)对废旧物资进行鉴
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
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
残值情况说明;
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
3)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有关证明材料;
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5.4.2存货报废审批
存货报废应由仓管员会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申请资料和实物进行实地盘查核实,并由各职能部门主管副总进行审批;
主管职能部门副总审批后,还需要上报集团财务副总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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