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资产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资产的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保证固定资产安全与合理使用,防止损坏丢失,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本企业固定资产根据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两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计量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等。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固定资产。如办公楼、门卫室、职工食堂、车库房等房屋建筑物;办公用电子设备、办公用高档家具、车辆和其他固定资产。
3、标准界定: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为企业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在此标准的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本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公司财务部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一级部门,行政部、后勤部、生产部为二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2、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中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类设备、公司机动车辆、安保设施;
3、后勤部负责归口管理厨房设备、锅炉、后勤保障性设备以及各类房屋建筑物;
4、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的所有资产。
5、各使用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6、财务部设总分类帐统驭科目,并设品种、数量、金额明细帐进行一级管理;具体财产由行政部、后勤部、生产厂建立品种、数量明细帐,并安排使用和管理;具体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资产品种卡片,落实到班组、个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7、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需改良或大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改良)申请单”,按程序呈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请购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送财务部查核无法调配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2、请购单上应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性能、产地、质量要求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3、各部门除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因特殊情况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和原因。
4、自制或自建应与承建部门议定价格,按上述程序呈核后建造。请购的固定资产到厂或自制完工,由使用单位验收并填“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现代语文网送交财务部编号完毕,第一联使用部门留存,第二联连同发票或审核后的结算书送财务部入帐存查,第现代语文网资产管理部门备档存查。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
1、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按程序呈核批准后,方可调拨。
2、非经分管副总以上级别批准,固定资产不得调拨。
3、该单据一式现代语文网,调入、调出部门、财务部各一联。
五、固定资产清查
1、财务部每年2次不定期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对全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财务部与资产管理部门帐卡一致,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帐卡一致,帐实相符。
2、固定资产盘点采用实地盘点方法并填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如有帐实不符,查明原因及责任,呈报总经理据情处理。
3、经管资产人员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职。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单”,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及技术人员进行实物鉴定,拟具处理意见送财务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核准后予以处置。
2、属于保管、使用、维修不当,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提早报废,根据情节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3、出售后的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帐卡、验收单,送财务部存查。
4、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行政部,由财务部依法说明原因,向税务机关报备。
资产的管理制度2
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确保店内资产有效管理、维护和增值的规则体系,它涵盖了资产购置、登记、使用、保养、折旧、处置等各个环节。制度的建立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并为店面的长期稳定运营提供保障。
内容概述:
1.资产购置:明确资产购置的审批流程,规定购置标准和预算控制。
2.登记管理:设立资产登记簿,详细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来源、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3.使用与维护:制定设备使用规范,规定定期保养和维修计划。
4.折旧政策:设定合理的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反映资产的'磨损状况。
5.资产转移与处置:规定资产内部调拨、对外出售或报废的程序和权限。
6.盘点与审计: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责任追究:对资产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设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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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资源管理及信息安全,提高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指以公司形式购买的资产,都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2、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维修、报废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由综合部负责执行。各个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权归属各部门,所有权归属公司。
3、由综合部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明细台帐,并定期对固资进行维护,盘点检查使用情况。
三、固定资产的申请和购买流程
1、凡各职能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按预算执行。
流程:申请→审核批准→先调剂后采购→使用(管理)
2、申购固定资产前,需使用人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核,经财务主管复核(依据预算或其他),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核准,最后交至综合部。
3、综合部对《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进行核查,检查是否有闲置或重复购买的.固定资产,核查合格后进行固定资产购置。
4、固定资产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并报综合部备案。
5、购买金额较大或者特殊商品时,使用部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或数据,协同综合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固定资产验收及入库
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综合部验收,验收时需要对物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物品的说明书、保修书等及相关资料进行保管。特殊物品验收时,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综合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录入固定资产的基本资料(包括编号、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经销商、价格、购置人、验收人、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保修情况等)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固定资产领用前由综合部入库保管并填写入库单,入库时保证物品摆放
完好,领用时需填写出库单,保证物品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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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过帐登记,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管理处财务室对所有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器具工具等)必须建立台帐,管理处财务室则是固定资产的`实物主管部门。
3.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统一编码,管理处应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依据不同类别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做到一物一卡。
4.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人是当然的保管人,对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处各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同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5.对固定资产代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毁损或损失,有关负责人应负担赔偿责任,按情节应赔偿原价的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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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产物品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幼儿园资产物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由资产管理员对园内资产物品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班主任及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二、资产管理员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三、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四、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物品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
五、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因私事不得借用幼儿园国有资产。
六、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分管后勤的园长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门卫保安必须见到领导开具的出门证才能放行;逾期不还者,借出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须往园外携带教学等各类器材物资均须到分管园长处开具证明,再到后勤园长处领取出门证,否则幼儿园门卫有权予以扣留,不得放行。
八、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九、幼儿园的资产物品每学期核对一次,并由各班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在资产登记表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资产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规范资产经营管理行为,维护资产价值,保护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资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
第3条本制度的编制机构为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4条本制度中的术语解释参照公司内部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目标和原则
第5条资产经营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加企业资产的价值。
第6条资产经营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公正、高效、安全、节约。
第三节职责及权限
第7条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是资产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二)编制年度资产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活动;
(四)对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和监督;
(五)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资产利益关系;
(六)开展资产经营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8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职责,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9条资产经营管理需征求公司高层决策者的意见,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资产采购管理
第一节采购程序
第10条资产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所有资产采购均须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第11条对于重要资产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论证,形成采购方案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12条对于非重要资产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询价方式进行,但应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比较分析,保证采购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二节供货商管理
第13条供货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服务实力。
第14条供货商应与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交付的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第15条对于供货商的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三节资产验收管理
第16条资产的验收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验收能力,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17条对于验收合格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入账,并与财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第18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资产,验收人员应当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资产管理部门应协调供货商解决问题或退货处理。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
第一节资产领用管理
第19条资产领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领用制度进行,资产领用人应当填写领用单,并注明具体用途和归还时间。
第20条资产领用人应按照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不得擅自转借、转让或私自调整资产的性质和用途。
第二节资产维护管理
第21条资产维护应当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维护能力,并严格遵守维护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22条资产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23条对于资产的维修和更换,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或处置。
第三节资产报废管理
第24条资产报废应当按照资产报废管理制度进行,资产报废申请应由资产使用人提出,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25条资产报废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了解资产的真实情况,并做好资产清查记录。
第26条报废资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置,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选择固定资产处置公司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四节资产保险管理
第27条企业应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价值进行保险管理,并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和保险公司进行保险。
第28条对于保险索赔事宜,资产管理部门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29条资产保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保险文书和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节资产盘点管理
第30条资产盘点应当按照资产盘点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31条资产盘点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盘点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盘点职责,并及时整理和上报盘点结果。
第32条对于盘点发现的问题和差异,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落实盘点结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资产处置管理
第一节资产处置程序
第33条资产处置应当按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进行,资产使用人应当提出处置申请,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34条对于无法修复的资产,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并对处置程序和结果做好记录。
第35条对于能够修复的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修复方式,并对修复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二节资产处置方式
第36条资产处置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捐赠、交换等方式进行,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第37条资产拍卖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公开透明、公平竞价。
第38条资产变卖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变卖。
第39条对于捐赠和交换的资产,应当与受赠单位或交换单位签订相应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第三节资产处置收入
第40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及时上缴,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
第41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详细记录和归档,做好记录工作,以备查验。
第五章资产经营管理监督
第一节监督检查
第42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43条各部门和单位应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44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通报、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节评估鉴定
第45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鉴定,保证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46条资产评估和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鉴定机构进行,结果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第47条对于评估和鉴定的结果,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验证和核实,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第一节修订程序
第48条本制度的修订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征求公司高层决策者的意见。
第49条修订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第二节完善体系
第50条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应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51条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应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相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52条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应配合公司内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资产经营管理意识和能力。
结语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是企业维护和增加资产价值的重要措施,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资产经营行为,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涉及到资产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多个环节,本制度对这些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落实相关职责,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应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并不断提高全员的资产经营管理意识和能力。
资产的管理制度7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
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标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源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源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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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京城机电控股〔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各企业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范围为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和有关会计制度制定本企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范围。一般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与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和工具等资产。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其他物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3、其他单位价值虽然在20xx元以下,但使用期限较长〔两年以上〕的设备和工具等资产,经财务部门认定,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同时具备以上规定条件的工具、器具等列入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严格监督审核。
第五条 公司所属企业可根据公司制定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全责任。
第六条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指导和监控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投资、资产使用效率。所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指导和监控公司与直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投资、资产保全管理,建立实物负责制管理系统。
第七条 公司所属企业资产管理职责:
1、企业单位应至少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核算员,负责本企业与下属各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工作。按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做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分析,监督本企业与下属各企业执行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制度。
2、为加强本企业与下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各企业单位必须设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员,负责本企业与下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监控本单位与下属各单位实物资产动态和技术性能状态,清楚地掌握固定资产形态、状况、使用地点、使用人等情况;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保管工作;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变更的签认申报手续。
3、所属企业单位负责管理固定资产账、物的责任人,要互相协助、互相配合,做到账、卡、物保持相符,不断健全完善本企业与下属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与办法。
4、负责编制本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填制、验收、登记、转移等相关手续。
5、负责本企业并组织下属各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按期上报。
6、负责本企业与下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保险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报废与丢失的审核、申报和办理有关手续工作。
第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预算计划管理。各企业单位下属企业每年年初做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附资金来源、企业资金状况、资产利用率、投资回报计划和购置时间安排的报告。公司所属企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整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计划进行审核批复,基层单位必须在批复计划内办理资产购置,特殊情况另行申报。
第三章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
1、生产经营用是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为生产经营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是指不直接参加或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
1、使用中: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进行大修理,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出租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指尚未开始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与因进行改建、扩建原因暂停使用的一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3、不需用:指不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需用,报批待调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所属关系分为:自有、融资租入。
1、自有:是指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各种固定资产。
2、融资租入:是指企业在租赁期间不拥有所有权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各种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应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全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按使用单位或部门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卡片,设置口径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按其成本计价。成本是指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实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与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方资产总额的30%〔含30%〕,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人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涉与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互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人的固定资产,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涉与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有两种入账价值:一种是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另一种是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帐价值。
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范围。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除“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外,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1)计算依据: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③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40 / 8 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④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2)计算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除“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情况外,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4)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提折旧。
如企业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原值转入在建工程,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提折旧,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5)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或每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按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 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属于经营租赁租出的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十九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费用。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3、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4、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与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与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5、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约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与变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公司所属企业直接投资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规定相应的资产购置审批权限,并对所属企业大额资产购置实施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同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资产购置部门持验收单、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门登记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编号。凡列入公司资产管理范围的设备,购进安装后都要进行统一编码、编号。
资产编码、编号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制定固定资产分类代码。公司所属企业应统一本系统内资产编码规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确需转移调动固定资产时,须履行固定资产转移手续,由调入部门、调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办理。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转移单进行资产财务核算,按会计制度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企业涉与固定资产的出租和调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范围内固定资产的出租和内部调拨。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报废固定资产应按程序申请报废,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置。
第二十七条 资产报废应以经济技术评价的结论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应考虑报废:
1、已满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2、设备磨损严重,大修后性能仍无法满足要求。
3、设备技术陈旧落后,经济效益很差。
4、设备役龄长,更新胜于大修或改造。
5、设备能耗过大、污染严重,或国家管理部门规定应予以淘汰的产品。
5、设备屡屡发生故障或事故,存在较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且在经济上不值得大修或改造。
第二十八条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制统一格式的资产报废处置单,列明资产名称、类别、编码、编号、原值、已提折旧、净值、收回残值、净损益等情况,按本企业规定的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已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再利用或处理,回收残值上缴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注销明细账和卡片。
第三十条 报废资产未正式批准前,使用部门必须要善保管资产,不得随意拆件,更不得自行销毁。凡未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发生损坏,根据资产管理办法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三十一条 为便于核对资产账卡记载,核对资产量,公司所属企业每年应定期进行资
产盘点。
1、每年年度终了前,由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企业应突出重点、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使用日期、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保养情况、能力、质量状况、技术档案资料等内容逐一检查,做到账实相符,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对发现的问题与时处理。
2、各企业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指定专门人员预盘,保证资产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点发现的账实不符现象应与时调查原因,汇总后报单位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织人员复盘时,如无不符,盘点表由复核各方签字后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存档。清点中发现账实不符现象,要与时调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并根据签批意见做相应账务处理。
3、盘点范围:所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
第七章 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三十二条 凡属当事人直接责任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应予以赔偿。如无法确定责任人时,负责保管人员与部门主管领导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 赔偿办法。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要分清责任,直接责任者对损失要按资产原值赔偿,赔偿以现金支付。赔偿款企业各级财务部门有权从责任人工薪收入中代扣,直至还清款项。造成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的责任者在赔偿事宜未了前不得调出该企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企业投资的所属企业应在资产管理应保持一致,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经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根据国家与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的管理制度9
1、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保管、保养、使用、维修及支付保养、维修的各种支出。
2、资产实行分级管理。
所有资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其中工程、机电、设施类物资由工程部管理,涉及各使用部门的由部门保管;
其他物质由综合事务部管理。
3、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电器、机械、运输工具等为固定资产;
不属于固定资产而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为办公用品;
其他消耗性物品为物料。
4、所有固定资产和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部门归类登记;
属个人使用、保管的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人归类登记。
5、各种物资应设仓库保管,仓库应分品种、规格和型号设帐记录各种物品的收、发、存情况,并按月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报送月报表。
6、各种物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
由使用部门提出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安排检修.
7、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维修。
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公司领导。
8、低值易耗品和非消耗性物资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以旧换新。
属人为损坏者(包括需维修的)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9、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表,经综合事务部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废,由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所有物品进行检修、报废时均需到财务部备案。
10、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国家的每一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10%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
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11、各种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原则上一次性摊销。
但数额较大的,按使用时间摊销。
12、购置各种物品必须办理进库验收手续;
领用各种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办理领用。
库存物品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或变质,应立即查清原因,报告主管领导。
情况严重的,应报告公司总经理。
注:
1、固定资产的定义--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又价值较高或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3、办公用品的定义--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4、物料用品的定义--进行管理所需使用的消耗物品。
资产的管理制度10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这项制度通过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同时也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内容概述:
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资产分类与编码:明确各类固定资产的定义,制定统一的编码规则,方便资产管理和盘点。
2.购置审批:设定购置流程,包括需求提出、预算审批、采购执行和验收。
3.资产登记:记录资产的详细信息,如购置日期、成本、使用部门等,并及时更新变动情况。
4.使用与维护:规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制定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资产正常运行。
5.资产转移与报废:规范资产内部调拨、对外出租、出售或报废的程序,防止资产非法流失。
6.盘点与审计:定期进行实物盘点,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7.报废处理:明确报废资产的评估、审批和处置流程,防止资源浪费。
资产的管理制度11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
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
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二、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
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资产的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三、定义及分类:
1、本作业指导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所有权(不含小区配套的设施设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部门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能独立运行操作、部门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小型物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五类,即:1、房屋建筑屋,2、机器设备(各类机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监控设备、制冷设备、厨房设备等),3、交通运输设备(各类交通及运输车辆),4、办公设备(电脑网络设备、音像设备、办公家私、其它办公设备),5、其它。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
1、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
综合部是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的建立,组织年度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负责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综合部负责职责固定资产购买前的初审、验收、登记、调配、核查及报废处理工作,各二级管理部门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送固定资产变动的档案资料及固定资产报废单,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2、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为具体使用固定资产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理购买、报废固定资产申请手续。根据"谁使用、谁保管"原则,固定资产具体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正确使用,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公共设施设备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离职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登记、办公设备的标识
综合部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台帐,按类别(五大类)分别编号,逐栏登记每一项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新购、调配增减、报废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编号采用7位数字和字母混合组成,格式同下图办公设备标签中编号格式。因办公设备中同类型同型号设备较多(如电脑),为了便于区别和管理,贴标签于明显位置进行标识。
办公设备标签:
使用(保管)人
类别
设备名称栏填写设备名称关键词的汉语拼音前两个音节首字母(大写),如:办公设备为打印机(Dangyinji),此栏填写DY。
流水号:一个部门同种设备记录序号从1起逐个增加。
2、固定资产的申购:
2.1需求部门(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填报《采购申请单》报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单时须在备注栏说明资金来源。
2.2受理申购的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首先根据职责范围内的现有资产分布及使用情况,尽可能通过调配内部闲置设备给予解决,如无可能,则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3《采购申请单》若获批准,则转采购部门购买;若不获批准,则转回申请部门。
固定资产购回后,由领用部门签收,签收单一式二份,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各一份,并据此各自登记台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财务部门根据合法的收据及固定资产领用明细表作帐务处理。
2.4二级管理部门于下月5号前向公司综合部报送增置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综合部建立该固定资产的档案。
流程图:责任部门(人)
申请部门
是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
退回
否
公司总经理
否
通过
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申请部门
采购部门、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
综合事务部
3、固定资产调配:
3.1一级管理部门管理权限内内部固定资产调配时,由一级管理部门开据《固定资产内部调配单》一式三份,调入、调出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一份,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及作帐务处理。
3.2调出二级管理部门于下月5日前将固定资产调配资料报与公司综合事务部归档管理。
4、固定资产报废:
4.1固定资产使用达到报废期限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
4.2由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3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表意见各自作帐务处理。
4.4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每月5号前向公司综合事务部报送上月固定资产报废单。
4.5公司综合事务部归档处理。
责任部门(人)
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
公司总经理
原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
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
综合事务部
5固定资产核查
5.1每年年底由公司综合事务部组织财务部门、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并向总经理提交盘点报告。
5.2责任人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职责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5.3经核查发现固定资产缺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购置价在五万元以下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固定资产,若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毁损的,由责任人按净值赔偿。
资产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资产的管理制度14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帐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季候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别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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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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