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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师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师管理制度2
为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和有创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独立开展手术的医师应当为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执业医师,经特别审批的除外。各级医师按照其技术职称和行医年限分为如下级别: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术。
7、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8、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有特殊资格准入规定的手术,除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医师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实行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主持进行术前讨论,需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医务科备案,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各级医师在实施手术过程中遇到未预测的'特殊情况,需实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按照急诊手术规定处理。术后24小时内完善相应的手术审批手续。
(二)特殊手术: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按照四级手术审批、管理。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者如高级干部、著名作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手术的;
4、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
5、非计划重返手术室的;
6、高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经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7、外院专家来院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器官移植;
9、属于科室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及科研项目手术;
10、年龄大于80岁的三级及以上的手术。
(三)急诊手术:
原则上应有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术后24小时内完善相应的手术审批手续。
(四)外出会诊手术:
执业医师被邀请外出会诊手术,必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医务科备案,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本规定相应手术级别,不得应邀主持不具备开展相应手术级别的医疗机构开展超范围的手术。
五、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手术医师符合独立承担手术的资格时,或手术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手术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申请审核表》,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进行讨论评估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六)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七)医务科备案。
六、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以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质量管理控制方案》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在审核与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应给予复评和取消、降低操作权利的处理:
1、在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2、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3、临床使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的。
4、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使用新的医疗技术的。
5、临床应用未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的。
6、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医师不具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
7、违反医院其他相关规定的。
(六)手术(有创)医师发生二级以下医疗事故,给予暂停或降低手术权限的处理,半年以后经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组重新认定、医务科再予授权或取消其相应资职。
医师管理制度3
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技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院或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与相关科主任协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我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会诊邀请或不能派出医师会诊时,医务部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医务部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回执单”,会诊医师携此单前往执行会诊任务,存根由医务部留存。
六、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七、医师外出会诊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接收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十、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我院两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记录单”,由医务部留存。
十一、医师外出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十三、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医师管理制度4
一、实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强化医疗安全。首诊科室须严格遵循“临界病例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例,不得相互推诿,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对急危症病人的管理,畅通绿色通道。诊疗过程中,各科室之间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做好抢救药品、抢救器械的管理,切实贯彻急会诊、危重病人抢救等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工整,首页封面各项应逐一填写,尤其要注意药物过敏史,不得漏填。病历书写要做到“六有一签名”,留观病人病史记录要详细,时间具体到分钟。门诊部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书写不合格者发现一例即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 .5分。
三、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要求项目书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应具体写清楚药品的通用名及制剂、规格和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门诊部、医务科、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所用药物无适应症,剂量、疗程不合理,无签名或盖章,查到一例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 .5分。
四、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书应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应诊医生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严格执行传染性疾病登记上报制度,不得漏填漏报。门诊部、防保科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发现一次漏填漏报扣除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5分。
六、杜绝非法行医现象。门诊应诊的各级医生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或未在本院注册的医生等一律不得单独应诊。门诊实习生、进修生不得为值班医生代班、顶班,不得独立处理病人,违反一次罚值班医生200元,终止进修实习生资格。
七、专家门诊须由科主任或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应诊,每周必须至少安排一次;专科、专病门诊须由具备本学科专业特长的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资格者应诊,普通门诊应由本院医师以上者应诊。
八、各科室要在每月20日前三天将下个月的门诊应诊医生名单交至门诊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排班和管理;因故不能上门诊的医生必须征得科室的同意,由科室安排相应资格人员代班,并报门诊办公室备案,杜绝随意停诊现象。
九、门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公示排班时间应诊,不得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和无故脱岗。门诊部、稽查科不定期检查各科人员到岗情况,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离岗、串岗者进行警告、批评,情节严重和无故脱岗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不得自行限号、停号,门诊病人较多时应及时报告门诊办公室,由门诊部、医务科协调该科增派应诊医师,如确实增派困难的应加班应诊。
十、常年开展无假日门诊医疗,医技科室应全面开展检查项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假日门诊医疗工作。
医师管理制度5
(1)进修医师须具备医学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病房工作经验。
(2)进修人员应按时报到,逾期3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3)进修以半年为单位,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
(4)进修人员应进行培训后方可进科学习,培训内容参考职工岗前培训项目。
(5)进修医师住宿,由进修生公寓具体安排并管理。
(6)进修医师应由科室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学习和 工作。科室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每月组织科内学术讲座1~2次。
(7)进修医师考勤,由进修科室负责。医务处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8)进修医师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须有原单位来函,由医务处批假。
(9)病假1个月以上者,可回原单位休假。
(10)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11)病假、事假者,进修期须顺延,顺延期间,医院不负责安排住宿。
(12)科室根据进修医师的业务能力,经科主任考核同意可 参加科室一线值班。
(13)进修医师处方权必须在进修期满3个月并独立完成10份住院病历后提出,经科主任同意,由医务处审批。在手术科室进修的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手术操作,但可以作为助手参与手术操作。
(14)进修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15)不能结业的`情况
①进修期限不足半年。
②医务处查岗两次不在,且无正当理由。
③请假逾期3日未归。
④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⑤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进修学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医师管理制度6
1.本办法系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本院医师。
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中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院试用期满1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院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外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调入本院工作,必须由医院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方能上岗。
5.外聘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需复印并保存有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
6.本院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
7.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9.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医师不得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11.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2.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医院的调遣。
13.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日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报卫生局依法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师管理制度7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首诊负责制、查房制度、病历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查对制度,严格规范病历等文书书写。
2、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不少于2次,每天上午普通查房一次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变化、思想及生活情况;每天下午、节假日、手术日应重点巡视。对危重病人应根据病情需要,随时巡视,仔细观察病情变化。对所管病人要逐个检查,重点巡视重危疑难病人及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根据病情变化更改医嘱,对诊断不明、疗效不佳病人要重点研究,提请上级医师诊查或会诊,对检验、x线报告和其他检查结果、要仔细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与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具次日特殊检查医嘱,认真做好病程记录。
3、住院医师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上级医生和有关部门。
4、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必须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5、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6、医嘱的下达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条款参照《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规章制度汇编》执行。
(二)住院医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依法获得《医师职业证书》,经医院批准具有我院“处方权”及医师编码。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做到对所有在科病人情况心中有数,危重病人实行床前交班。
3、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情况及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5、值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的临时处理,遇有难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每晚21:30与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全面检查一次。
7、认真完成交、接班记录,并在每日晨交班时将当班期间病人的病情及处理进行详细汇报。
(三)医患沟通制度
1、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2、患者病情变化,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变更治疗方案时,贵重药品使用前,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术前、书中改变术式,麻醉前,输血前,以及使用医保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前,应及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
3、患者出院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
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复查等内容。
4、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尊重并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耐心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5、患者如对医疗或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应耐心解释、疏导,不可随意解释医疗问题,造成医疗纠纷。
(四)医德医风要求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实行人文关怀,热爱本职,认真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人民的卫生事业。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部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等,都应一视同仁。
3、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同级医师要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相互支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服从指导。
4、坚持医疗原则,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开人情方,假诊断证明,不谎报数据,不剽窃他人的成果,不弄虚作假,出现差错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对需手术病人,应慎重选择手术,采取最佳术式,术前周密准备,术中精心施术,术后细心观察。
6、对妇产科病人,检查应设置与外界隔离,男医生做妇科检查,必须有第三者在场,慎重对待性器官疾病,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性功能及生育能力。
7、对儿科病人应精心观察,细心照料,注意患儿身心影响,理解家长心情,取得家长合作。
医师管理制度8
一、仪容仪表
1、上班时必须服装整齐统一,如有工作证必须佩带,诊断医师一律穿白大褂,其他医师须按照医院发的工作服穿戴,男士一律蓝色套装,女士一律白色套装,不许私自穿白大褂,新员工在工作服未发下来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酌情考虑,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
2、上班不得留长指甲,男士不许留长发,女士不准披头散发,一律将长发扎起,任何人不得做夸张或另类的发型及颜色,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0元/次。
二、考勤制度
1、每天早上8:30准时召开晨会,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
2、每天18:00为下班时间,如果医师下班前1小时没有患者,可提前下班,但不得早于17:00,周六不得早于16:00,如发现无故早退者罚款100元/次。
三、工作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治疗前做好治疗室的准备工作,看所需物品是否备齐,治疗进行时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窜房间,违反者罚款200元/次。
2、病人到来和离开时应礼貌问候,合十问好再握手表示欢迎,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3、治疗前和做完身体按摩再做头部按摩时,必须洗手,违者罚款100元/次。
4、在治疗时必须勤擦汗,如发现汗水滴在患者身上则罚300元/次。
5、病人去卫生间时医师要引领,不得让病人私自乱窜,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6、不得私自提前结束治疗,如有提前必须亲自告诉患者,投诉者罚200元/次。
7、在营业区内见到客人或领导要问好。
8、上班期间不得马虎客人,摆架子、耍脾气,投诉者罚200元/次。
四、治疗室管理制度
1、保持治疗室的`卫生清洁,医师在任何房间治疗后必须将所用物品归回原位,如发现治疗后物品乱放,房间脏乱差者,罚款100元/次。
2、使用一次性针灸针后,必须将用完的针放进废针桶,违者罚款100元/次。
3、每次治疗后,确保按摩床底下和周围无头发,医师需用一次性床单将按摩床周围的头发擦拭干净,并同时注意保持洗手池的卫生,维护其整洁。
4、保持办公桌的清洁,常用一次性消毒纸巾擦去油渍和灰尘。
5、治疗时使用按摩油后,先用软卫生纸擦去油渍,再用热毛巾擦拭或热敷。
6、房间无病人时,请及时开窗通风,开门透气,保持空气流通,如果发现室内有异味,罚款100元/次。
7、使用艾灸治疗年老病人时,注意艾灸温度与时间,避免造成烫伤,艾灸后注意灭灸问题,造成火灾隐患者,罚款500元/次。
8、室内暖气较充足时,不要使用空调热风。
9、病人做足疗时,或者是vip到来时,可以穿拖鞋,其他情况下都建议病人使用一次性袜套。
10、每次病人走后要注意检查下更衣处,避免病人落下财物。
11、下班时,请注意检查门窗、灯、空调、毛巾加热机等所有电源,确保关闭后再离开。
五、纪律制度
1、医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不允许吵架、拉帮结伙、相互斗殴、造谣生事,违者罚款500元/次。
2、不得在治疗室大声喧哗、吵闹。
3、上班时间不得在治疗室内接打私人电话,确有需要,可以在三楼阳台或药房进行接打,违者罚款100元/次。
4、任何人必须是先服从,后上诉,违者罚款200元/次。
5、患者在做足疗泡脚期间,医师不得擅自离开治疗室,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6、上班时间9:00—13:00和14:00—18:00,医师累了只能在椅子上休息,只有午休时才可以躺在按摩床上休息,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7、医师在治疗病人的1个小时内不允许上网,坚决杜绝边做病人边上网的现象,违者罚款200元/次。
以上管理制度望大家严格遵守和维护,若是在工作中出现以上条例中没有的事项,则按照情节轻重给予酌情考虑。
医师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以及《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成有规模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向省内各级医院培养、输送优秀的临床住院医师,引入竞争和分流机制,促使住院医师由“医院人"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是指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是本业务最高主管机构,主任由业务院领导担任,各二级学科主任和资深教授担任委员。其职责是讨论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审定各二级学科制订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执行情况,审定住院医师培训资格。
第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是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组织住院医师的招聘工作,组织对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质量评估,管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所有档案,办理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负责临床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和培训住院医师师资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学员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第六条 二级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是培训管理组织机构,经河南省认定的我院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与重症医学、放射医学、急救医学、康复理疗学、全科医学等二级学科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成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配备一名兼职秘书。
第七条 科室住院医师指导小组是具体的执行机构,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负责人,师资人员应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第三章住院医师的招聘
第八条报名条件
一、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医疗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六级者优先。
三、遵守《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愿意按相应二级学科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四、努力学习,有钻研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繁忙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九条招收程序
一、报名
1020报名者根据医院网上公布各专业的招聘数量,在每年的月1120日至月日期间,将《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申请表》、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加盖本校教务部门鲜章)、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本校副高以上职称临床工作人员推荐信并加盖学生工作部门鲜章等资料寄往我院住院医师培训部,经预审后,参加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聘入学考试。如申请者为硕士以上学历需附研究生期间的学位课成绩、临床轮转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专业考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一)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西医综合、专业基础、专业理论(二级学科知识)、英语翻译。
(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临床基本技能和诊断思维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综合素质、临床医学知识、英语听说。
参加面试人员为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相关的二级学科资深教授、住院医师培训部人员。50%),录用:根据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确定当年建议录取名单,报医院党委审定、录取。
三、劳动合同签订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即第一阶段培训),完成三年通科培训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三年的考核成绩和医院工作的需要,进行双向选择,分流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毕业后的录用和分流
第十条录用和分流方向
一、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考核优秀者,按培训人数的比例,部分),30%。 学员纳入留院计划(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不大于录用程序:个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及组织人事处二、考核合格者,颁发《南阳医专第一附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自行择业。考核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完成培训计划者,优先推荐到兄弟医院及基层医院工作。
三、第一阶段培训过程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研究生25课程班学分的,允许参加院内各专业临床型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满三年后可报考在职研究生。
第五章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模式: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五年,第一阶段通科轮转三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第二阶段专科培训时间两年,在三级学科进行培养,达到低年资专科医师水平。
第十二条 住院医师培训目标: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
一、综合素质要求:
(一)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二)“关怀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
(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二、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依照各二级学科的《培训大纲》要求执行。
三、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要求系统、认真地阅读各学科指定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四、科研能力: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培养一定的科研能力,在第一阶段应发表一篇论文,至少一篇文献综述或个案分析报告。
五、教学能力:在教研室的安排下,参加《诊断学》小班课教学、实习生带教工作,学生评价优秀。
第十四条住院医师的待遇
一、身份:以培训学员身份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人事代理制,其行政关系、档案、户籍由河南省人事厅人才服务局负责管理,费用自理。
二、学位攻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相应要求,申请攻读硕士/博士临床学位课程的.学习(学费自理),达到学位的相应要求,可获得相应的临床专业学位。
三、生活待遇
(一)参照河南省相关人员补助标准发放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18和岗勤工资(具体见合同),标准为:取得医师执照并注册前为每月(1030“"元试用期一个月为元)、执业医师注册后为每月元。五险按河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住院医师入住医院的公寓,按医院标准交纳房租、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
四、职称: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卫生部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并由河南省人事厅人才服务局调级备案,医院实行评聘分开,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仍只享受住院医师待遇。
五、其他待遇: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婚育、假期、补贴、夜班补助等参照珠江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细则或合同内容执行。
六、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待遇按双方签定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住院医师培训的考核
一、日常考核及记录
(一)住院医师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天。
(二)请假天以下(含)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3签字后报培训部备案方生效。天以上者,由住院医师培训部审批后生效。
(三)住院医师应当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本上,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科室主任审核签名。
二、轮转考核:当住院医师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考核,并做记录。
三、年度考核:每年由各培养科室(二级学科)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进行,住院医师培训部组织理论考核。 四、阶段考核: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住院医师培训部将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制定考核方案,对每位住院医师进行技能考核,并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理论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的认定
一、当月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工资、补贴,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扣减。
二、完成第一年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作为第一年度考核成绩,两次考核未取得医师执照者终止培训。
三、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获得《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一年,工18资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每月元。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并处罚。
第十八条 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学员在三年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辞职,需提前终止培训者,30须提前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条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应及时向医务处申请登记注册,不按时注册者将不予晋升工资。
第二十一条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为小时负责制。在 培训期间如重大疾病病假、事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生产而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预以留级,工资待遇参照延长培训时间标准。
第二十二条 培训过程中,凡发生服务态度恶劣(被病人有效投诉三次以上),工作责任心差、甚至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和《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细则》予以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培训医师”评选,对工作认真积极,为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将给予奖励,在留院和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
第七章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进入住院医师培训后,第一年的轮转科室为非本专业科室。轮转的科室由各二级学科参照该研究生已有的轮转记录来决定。
第二十五条 住院医师培训第一阶段轮转的年限根据第一年的轮转工作考核结果决定。
一、考核结果符合三年级住院医师要求,即可颁发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之后进入第二阶段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考核结果符合二年级住院医师要求,可减少一年时间的第一阶段培训。
三、考核结果不足二年级住院医师要求,则仍按照三年的时间完成第一阶段的住院医师培训。
第二十六条 每个二级学科组建一个相应的考评小组,制定不同年级住院医师的标准和考核内容,侧重学员的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各二级学科在住院医师培训部的指导和安排下对硕士学位获得者进行第一年度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后,提出缩短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轮转年限的具体建议,由住院医师培训部审定,报医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其后培训部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该住院医师的轮转。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相关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也可遵照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的有关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医师管理制度10
一、我院接收进修人员条件: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正规医学院本科校毕业,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
二、进修申请流程
(一)采取单位推荐、我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对于边远省、市、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修人员在录取时可给予适当照顾。凡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返回我院医务部,经审查合格后择优录取。
(二)进修医师收到我院进修同意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来医务部报到。
(三)医务部为来我院进修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并介绍进修科室的一般情况和进修期间的指导老师。
三、进修人员监督和管理
(一)进修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等内容。
(二)进修期间应统一着装,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教学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到院外参加各种会议。平时不准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进修人员不能相互开假条,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假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进修科目和时间按照进修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
(四)进修人员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对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做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
(五)进修医师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在我院进修期间均按低年住院医师管理,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以防止差错事故发生。进修医师不独立值班及独立进行各种医疗活动。
(六)本市进修人员不安排住宿。外地进修人员住宿床位安排后不可随意搬动或更换,不准带家属、亲友留宿,报到后3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进修期满到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留宿不得超过24小时,医院定期进行清查。
(七)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1.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留院查看2周;第三次退回原单位。KJ—018:
医师管理制度11
一、麻醉病人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
ⅰ级:正常健康,无全身疾病的病人。
ⅱ级:轻度系统性疾病
ⅲ级:严重系统性疾病,日常活动受限但不丧失工作能力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已丧失工作能力,且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不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频死病人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手术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心肺复苏等。
(三)新开展项目、科研项目。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获得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且医院聘任其岗位。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1-2级病人的麻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5级病人手术麻醉,四级手术麻醉。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七)主任医师:指导各级麻醉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操作意外,展开新技术、新项目的指导,参与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一)高风险麻醉: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后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二)急诊手术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过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三)新技术、新项目:
①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能力评价和授权制度》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②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后上报医院审批。
五、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权限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西双版纳州人们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
(二)科室组织科内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对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通过考核后,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并公示结果;
(五)医务科下发授权通知。
六、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质控办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医师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事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参加南京市口腔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培训人员”)。
2、“培训人员”分为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
委托培训人员是指已与在江苏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由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基地进行培养的培训对象;自主培训人员是指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自愿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培训对象。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平等自愿、契约管理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实行分类的'人事管理模式。
(二)委托培训人员的人事管理
1、委托培训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占就业单位的岗位,人事档案按就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就业单位与培训基地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托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回就业单位工作。
2、委托培训人员由就业单位为其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就业单位承担、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绩效工资根据委托培训人员的学历、资历和工作情况,由培训基地参照所在基地同类人员水平发放,同时将发放情况告知其就业单位,计入缴纳社会保障的工资基数,并单独核定培训基地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由培训基地承担。
3、委托培训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提出意见,考核等级由就业单位确定,相关考核材料交送就业单位存档。
4、委托培训人员在培训期内,培训年限计为就业单位工作年限。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在规定的培训期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本人与就业单位协商是否继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就业单位与培训基地签订延长培训协议,培训所需经费由就业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基本工资由就业单位发放,绩效工资仍由培训基地发放。市财政不再对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给予定额补助。
5、非北京生源委托培训人员的进京审批以及户籍管理,按照原渠道办理。
(三)自主培训人员的人事管理
1、自主培训人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与培训基地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占培训基地的岗位,其人事档案由本人委托有关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单位与培训基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培训结束后,培训协议自然终止,自主培训人员自主择业,人事档案按照招聘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移交管理。
2、自主培训人员的劳动报酬参照同类人员水平由培训基地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培训基地共同承担,其中基本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其他劳动报酬由培训基地承担;基本劳动报酬参照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发放。
3、自主培训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确定考核等级,相关考核材料交送档案存放机构存档。
4、自主培训人员在培训期内,培训年限计为本人的工作年限。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在规定的培训期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本人与培训基地协商是否继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参加培训者,与培训基地签订延长培训协议,培训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市财政不再承担其基本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障单位缴纳部分,其他劳动报酬仍按原渠道发放。
5、非南京生源自主培训人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被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录用的,依据本市相关规定,可按照当年引进接收非南京生源毕业生的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到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可优先办理。
(四)其他规定
1、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的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执行国家和本市现行规定。
2、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培训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由所在培训基地负责申报。
3、取得执业资格的培训人员应依据《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由所在培训基地承担考核任务,并将委托培训人员的考核档案交送就业单位存档,将自主培训人员的考核档案交送档案存放机构存档。
4、对20xx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南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培训人员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主治医师岗位。
5、培训人员须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工作规定、操作规程以及扰乱工作秩序等,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档案存放单位。
医师管理制度13
一、理论自学要求:
1、全面学习: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诊断学、药理学。
2、选择学习:外语、计算机、统计学。
3、阅读以下参考:实用内科学、黄家驷外科学、实用妇产科学、实用儿科学、内科症状鉴别诊断等。
4、阅读以下杂志:《中国实用内科杂志》、《中国实用外科杂志》《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中国儿科杂志》、《中国儿科杂志》、《新医学》等。
二、临床轮科要求:
1、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的工作。由医务办统一安排临床轮科,具体如下:①男医生:4个月内科、4个月外科、4个月儿科。
②女医生:4个月内科、4个月外科、2个月妇产科、2个月儿科、
2、由各科主任负责考核理论、技能和医德医风并予计分及加评语鉴定,考核及格才能转科。
3、结束第一年轮科后,由医务办统一安排年终考核(包括理论及实践),成绩及格才安排定科。
三、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和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担任值班和门诊、急诊工作和本专业各项医疗工作。
2、新毕业医师按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实行两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
3、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完成所负责的病员病历书写、病情记录、转科、转院记录、交接班记录、手术记录、阶段小结、出院小结等,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的病案归档。
4、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病员在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员的病情变化。
5、住院医师对所管的病员应全面负责,每天至少上、下午巡视病员两次,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或大手术后的病员要用书面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对危重、抢救病员除书面交班外应到病床前作口头交班。
6、上级医师查房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和意见,并做好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请会诊时应陪同诊视,院外会诊时应做好会诊记录。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防范医疗纠纷。
8、积极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理论和技术、参与临床科研工作。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意见,做好病员思想工作。
10、负责进修、实习医师带教及修改医疗文件等教学工作。
11、在门诊或急诊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科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医师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确保我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全面提高我院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人员职责。我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院长统一管理下的培训基地、专业基地、轮转科室三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院长职责:
(一)院长为我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二)全权负责相关人事任免、招生、财政保障等重大工作。
(三)支持分管副院长行使职权做好全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考核相关行政部门及临床科室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分管副院长职责:
分管副院长为我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管理。
第四条培训基地管理职责:
医院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教委”,即“住专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基地主任组成),统一领导、协调各项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下设住专培工作办公室,挂靠卫勤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工作。
(一)住专培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专培制度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本基地住专培工作的开展。
2、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培训基地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表彰评选先进。
3、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基地住专培有关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
4、加强培训全过程管理,指导开展培训对象招收、入院教育、轮转培训、过程考核、结业考核、院级督导、公共理论学习等活动,确保培训质量。
5、加强对住专培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保障培训对象待遇,建立师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指导医师的带教积极性。
(二)住专培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并完成住专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日常组织管理。
2、组织实施培训基地工作规划、年(月)度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计划。
3、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住专培政策和要求,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的招收、入院教育、轮转培训、过程考核、结业考核、院级督导、公共理论学习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针对所有专业基地及相关科室的教学督导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有反馈、有落实、有奖罚、有整改、有效果。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指导医师遴选、培训、评价、奖罚与退出机制,实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院级培训率达100%。
7、协调医院计划科、医疗科、组织纪检监察科、人力资源科、保卫科、财务供应科、信息科、医学信息数据室等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为培训对象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8、与财务供应科共同负责住专培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好各类培训对象的待遇,推动培训工作有效实施。
9、建立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了解培训对象的需求和相关问题,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
10、开展住专培教学工作调查与研究。第五条专业基地各管理岗位职责:
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专业基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各专业基地应成立教学管理小组,成员包括:专业基地责任人、教学主任、教学秘书、教秘助理和骨干教师。根据各基地培训细则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具体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教学小组岗位职责:
1、制定和实施教学规划,配合管理部门完成招生、考核、竞赛等工作。
2、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做好师资遴选、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3、制定分层递进培训及考核方案,并监督实施。
4、建立健全各项教学制度,规范教学标准,建立教学档案。
5、对带教师资进行年度评价,选拔、推荐优秀带教师资和学员。
6、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讨论、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7、定期开展基地自查和持续改进,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
8、组织带教师资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方法创新。
(二)专业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专业基地管理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为住专培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1、在医院住专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专业基地的各项工作。
2、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向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检查、督促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带教师资的工作,接受医院和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4、对执医考试通过率、结业考核通过率、中国医师协会年度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等反映培训质量的评估指标负主要责任。
5、定期召开专业基地例会,每季度组织完成本专业基地带教师资评价,及时总结基地培训工作,促进培训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教学主任协助基地主任做好住专培教学工作的'统筹安排,其主要职责为:
1、牵头制定师资培养计划,监督师资遴选、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实施。
2、组织做好基地年度教学规划,制定学员培训和考核方案,规范教学活动要求,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3、参加医院住专培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配合管理部门完成招生、考核、竞赛、评优等工作。
4、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小组会议,讨论、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6、检查、督促教学秘书和带教师资的工作,保证教学活动质量,组织开展基地自查和持续改进,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
7、组织带教师资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方法创新。
(四)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教学秘书协助基地主任、教学主任制定和落实教学规划,做好住专培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学员出入科安排、考勤请假、师生互评、数据资料填报等教学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入科教育、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技能培训、形成性评价和各类考核等教学活动,做好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3、检查、督促带教师资的工作,审核学员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
4、参加医院住专培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配合管理部门完成招生、考核、竞赛、评优等工作。
(五)教秘助理岗位职责
教学秘书为主要责任负责人,教学助理仅提供相关辅助性协助。
(六)带教师资岗位职责:
带教师资负责带教期间对学员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其主要职责为:
1、按要求参加各级师资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师资证书。
2、规范、认真带教,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着重培养学员的临床思维和实际工作能力;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医德医风方面为学员做好表率。
3、指导学员按要求完成轮科计划,提醒并督促学员按要求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定期检查学员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对学员书写病历进行批改。
4、对学员进行考勤及日常考核,并对其做出如实评价。
5、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解决学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向科室、基地和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6、积极参与各级教学、考核和竞赛活动,参与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研究,申报教学课题和发表教学论文等。
(七)全程导师岗位职责:
全程导师负责学员整个培训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其主要职责为:
1、按要求参加各级师资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师资证书。
2、指导学员制定合理的轮转计划,定期与学员轮转科室联系,及时了解学员动态,督促并指导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
3、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解决学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向基地和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4、每季度至少与学员进行1次面对面沟通,检查其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对学员做出阶段性评价并提出建议。
5、督促学员认真准备执医考试、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并对考试成绩负责。
6、积极参与各级教学、考核和竞赛活动,参与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研究,申报教学课题和发表教学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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